小公司不给交社保怎么办
在私企工作,单位不给交社保,又不能上告,请问,我该怎么办?
表面上是3000元,与事业单位一样,但人家还有别的名目的收入各种基金车补,績效等,实际收入最低是这个数的二倍到三倍,还有稳定的逐年提高的机会,就是机关食堂就是一项隐形收入,一顿饭饭一两块钱,上外面得十到二三十元。就是死亡待遇都不一样,四十个月的补偿金,而事业单位只有十到二十个月。从个人角度讲,如果你没有马云王建林那样的本事,混个公务员是个不错的选择。
如果到公司,就算暂时给你年薪多少万,但有几个干长的?
随时都有被炒鱿鱼的可能。有的过四十五岁就淘汰了,还有过三十五就淘汰的。如果有长远眼光,你说选择哪个?
私企不交社保的多了去了
单位不让告不代表你不能告
除非你自己不想告,否则谁也阻止不了你
任何公司只要和员工产生了劳动合同,发生了劳务关系,就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否则他就是违反劳动法,最底可罚八万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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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工作,单位不缴纳社保,因该是不可能的,现在哪个企业都缴纳社保,除了微小企业,要不就是你强烈要求不缴纳社保,现在很多人都为了多点钱而不缴纳社保,你年底到市政服务中心社保柜台去看看,还有很多人在退保,这些人都是被自媒体人忽悠的,等着国家给兔费的养老金呢?
在应聘过程中,就会谈及薪资和社保问题,有社保的薪资低(难招到员工),没社保的薪资高点,单位己预算过的,条件谈妥了才会入职。
应聘时选择没社保的高薪资,入职之后又告单位没给缴社保,且会告赢(劳动仲裁支持这种人)。这种人良心何在?这种方式难道合情合理吗?
企业不给员工缴纳当地的社保怎么办?
企业不给职工缴纳本地社保,确实不违法。职工如果想杜绝这种事情,最好在劳动合同里约定。
我们国家确实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一些贫困偏远地区对于企业的社保缴费确实有比较灵活的照顾政策。因此不少劳务派遣公司将注册地和社保参保地选择这些地区。可以通过降低缴费费率等方式,降低用工成本。
不过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却不是什么好事情。
因为,与单位离职后我们想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还必须要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办理,人生地不熟的,很麻烦。
通常我们的养老和医疗保险都是绑定到一起的,我们如果想在异地医保卡买药,那是不可能的,而且住院也要办理报销备案手续,非常麻烦。
如果是工伤保险也是这样,需要到参保地提报材料也是很麻烦。失业和生育都是一样。
国家只针对这些事情,也出台了一定措施。比如,工伤保险应可以工作地参加,建筑项目可以按照项目参加。失业保险可以异地领取等等。
其实我们国家参保费率最低的地区,并不是贫困偏远的落后地区,而是我们的深圳。在深圳外地户口人员,企业负担的养老保险费率是13%,医疗保险可以参加第二或者第三档次每月象征性的交几元钱就够了。而在青岛,养老保险缴费费率是18%,医疗保险费率是8.8%,而上海养老保险费率是20%,医疗保险费率是百分之9.5。
所以说,我们国家的保险制度完善,还是任重而道远的。随着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我们各种保险缴费也会在统一的路上。如果全国统筹,无论在哪里都可以享受到当地社会保险保障待遇的话,在任何一个地方交,都无所谓了。
工厂不给交社保怎么办?
工厂没有给员工买社保需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赔偿: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对其进行惩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乡镇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属哪个部门管?
处理部门:劳动局和社保局
劳动仲裁主要是针对公司除未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之外的违法行为,社保部门举报只能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或是补齐所欠社保。如果你是在职期间,公司不缴社保或社保缴纳不足,仲裁机构和法院是不受理的,只能向社保机构和监察机构举报。注意监察时效是2年,所以,就算是22年未缴纳,你只可能获得最近两年的补缴机会,以及后续公司按时为你缴纳。
如果你已经辞职,可要求单位进行经济补偿。这个方法可以获益补偿,也就是22个月的工资,同时还可以要求社保局责令公司补缴2年的社保,要注意你提起仲裁的理由是:单位不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的。一旦遇到不给缴纳社保的企业,请一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1993年到2003年单位没给交社保该怎么办?
1993年到2σo3年单位没交社保,已经是历史遗留问题,社会保险起步阶段,当时的确有许多企业还停留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采取观望的态度,造成了社保交费的断层,而且那一段时间工人下岗,企业改制,原有的企业大都不存在了,只停留在档案里,现在又不能一次性补缴,就当做视同缴费年限吧!
如果这个单位还存在,您要向单位提出补缴要求,由单位进行后续操作。但考虑到补缴时间长达11年,且距今时间较远,单位如果管理不完善,人员更迭频繁,很多需要的材料会遗失,现在的单位负责人可能会不清楚您当初的具体情况。这就要求您配合单位提供一些佐证材料,如工作证、工资条、考勤表等,证明1993年到2003年确实在单位参加工作。建议您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一下具体的办理手续。
如果单位已经解散,这就相当麻烦,各地个人缴费窗口建立的时间不同,无法进行个人补缴。您只能以其他形式,如劳动仲裁、信访等特殊渠道进行解决您的补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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