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扣留车辆

法律知识 2025-06-28 2
说明:
  1. 事故处理中心能扣留车收费吗?
  2. 交通事故中的扣留车辆,一般会扣留多久?
  3. 交通事故车子被扣怎么取?

事故处理中心能扣留车收费吗?

交通事故扣车不需要收费,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来领取车辆时如有逾期就要缴纳相应的费用。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做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做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事故车辆。一、交通事故车辆扣押停车费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车辆扣押停车费由行政机关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交通事故被扣押,交警大队委托停车场保管,在扣押期间的车辆保管费应当由交警大队承担,不应当由您自己掏钱。

一些地方的交警部门称政府没有审批划拨专门的暂扣车辆停放场地,只能委托经营性的停车场停放车辆。既然暂扣车辆停放在经营性的停车场,就得交纳停车费。交警部门的该观点是错误的。委托经营性的停车场停放车辆是交警部门的单方行为,并未征得被暂扣车辆的司机或登记所有人同意(被暂扣车辆的司机或登记所有人并未同意承担停车费),因此该行为对被暂扣车辆的司机或登记所有人不产生拘束力。

二、交警部门到底有没有权力扣留交通事故车辆?发生事故车被扣多久可以领回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因此,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是有权力对事故车辆进行暂扣的。

说法:根据

事故处理中心扣留车是要收费的。发生事故后,交警勘查现场,然后就可以扣押肇事车辆,等事故责任划分明确后,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责任认定书的3个工作日后就可以放车了。

但是要是事故中伤者一方提出保全肇事车辆,法院也批准保全了,那么就不能放车了,要等事故处理完毕,才能放车。但肇事方可以交保证金把车提出来,等事故处理完毕再把保证金取回。

交通事故中的扣留车辆,一般会扣留多久?

谢邀请。

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时间没有一样的,五花八门,多长时间的都有。警察处理交通事故,扣车是有法定期限的,不是说扣几天就扣几天,这个还应以法律规定来确定,警察违反扣车时间,当事人有权向其上一级主管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根据今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第三十九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扣留期限是这样规定的。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车辆。也就是说,被扣留的车辆不能超过65天。如果不经过重复鉴定的话,一般车辆扣留时间不超过三十天,如果没有人员伤亡,只是车辆相撞事故可能会更快一些。《处理规定》只对处理最长时间有规定,对最短时间没有具体规定,只要当事人拿到事故鉴定,也会同时放行车辆的。

交通事故车子被扣怎么取?

交通事故车被扣了怎么取出来

1、交通事故车被扣了,有两种提取方法,分别是:

(1)双方要是协商一致,达成和解,走简易程序,签订和解协议后就可以立即放车;

(2)走正常程序,交警会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出来后,第三天,就可以放车了,这三天是留给受伤人员提出财产保全的时间。如果对方提出财产保全了,那就交一定的保证金,也可以把车提出来,要是对方没提出财产保全的,直接可以把车提走。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