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主体回避有哪些
申请回避的主体?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
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定,不同人员申请回避的主体由相应的负责人决定:
1.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2.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3.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4.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5.检察长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依法应当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自行回避:
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②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
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未自行回避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司法人员未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未申请回避时,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其回避。侦查人员在回避的决定作出前,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当事人在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均可申请回避,如回避的申请被驳回,可申请复议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回避也有专门规定。
关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本相同。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除外。
法院应在回避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法院应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刑事诉讼法》当中有权申请回避了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表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而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是不能直接享有申请回避权的。回避的话,是需要当事人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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