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不足能开庭吗

法律知识 2025-08-09 18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民事诉讼证据不足能开庭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民事纠纷案件法院开庭的时候可以当庭提交证据吗?
  2. 在开庭的时候,原告没有证据被告可以不回答法官问的问题吗?
  3. 法院没有证据之下能立案开庭吗?
  4. 举证期限内不举证,而到开庭时当庭举证可以吗?

民事纠纷案件法院开庭的时候可以当庭提交证据吗?

虽然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对举证期限的问题进一步进行了明确不少法院也严格了举证期限的问题,举证期限截止日期都在开庭日期之前但是当事人真要当庭举证,搞证据突袭的话,一般一审法官也只能进行当庭训诫了,很难做到完全不采纳逾期举证的证据材料,特别是对案件定性有影响的证据,毕竟怕二审的时候当事人再提出,然后二审法院改判(当然二审法院可以严格执行举证期限)当庭提交证据的话,特别是大量证据的话,无论是对方当事人还是法官、书记员都会反感,法官一旦准备不充分,或者不限定举证期限,就很容易导致要二次庭审,浪费时间

在开庭的时候,原告没有证据被告可以不回答法官问的问题吗?

  在开庭的时候原告没有证据,被告可以不回答法官问的问题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内容属于原告举证的范围,且不属于对事实的陈述的,被告有权拒绝回答;否则是应该回答法官的提问的。理由如下:   根据在民事诉讼举证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义务,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但是,在某些特殊的法律关系中,被告举证责任倒置(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等),应该由被告负责举证。   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如果在诉讼中,原告陈述的事实,被告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将被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产生对被告不利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法院没有证据之下能立案开庭吗?

  如果在立案时提交了全部证据,导致开庭举证时没有证据的,能否在开庭时或开庭前向法院暂时要回证据,可与承办法官协商,由法官来决定。   另外的一种方式就是,在开庭举证时,具体向法庭说明提供了什么证据,并同时说明要开庭前已经向法院提交就可以,并不一定要当庭交纳证据的。   另外,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时,应该尽量自己一份证据,以便在开庭时方便自己举证。

举证期限内不举证,而到开庭时当庭举证可以吗?

不行,必须在举证期限内举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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