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你还在问案子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了哪些?今天给大家分享案子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了哪些的知识,有什么疑虑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诉讼中止的概念是什么?
诉讼中止是指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诉讼活动必须暂时停止的诉讼状态。诉讼中止的原因包括当事人死亡、无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缺席、诉讼标的物灭失、当事人协议和解、达成执行和解等。诉讼中止期间,诉讼活动停止,但诉讼关系仍然存在,诉讼时效中止计算。诉讼中止的原因消失后,诉讼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文章分享结束,案子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了哪些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了解更多关于案子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了哪些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