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离婚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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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残疾人离婚财产和子女怎么分配?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公民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配偶一方有残疾,并不影响另一方提出离婚的主张。但在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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