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的形式是什么

法律知识 2025-08-15 14
今天给各位分享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的形式是什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的形式是什么进行详细列举解释,一起来了解下吧!
  1. 民法典实行后以前的担保人怎么办?
  2. 保证合同主体和客体分别是谁?
  3. 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

民法典实行后以前的担保人怎么办?

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 规定,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第二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当时的担保合同约定及担保法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从法理上讲,一般情况下,法不溯及既往,即新法对它颁布实施以前的事实没有约束力。

202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其施行前的效力及如何处理作出了规定。即《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情形:

一.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二.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民法典施行前的担保人,其担保责任按当时的担保合同约定和担保法的规定处理。

保证合同主体和客体分别是谁?

合同的主体指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

合同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共同的指向。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一)主体

民法典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接受担保的一方和提供担保的一方。

1.接受担保的一方

在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中,接受担保的一方是贷款人,一般是案件中的原告。

2.提供担保的一方

在担保借款合同的纠纷中,提供担保一方,在保证担保中,只能是第三人,在抵押和质押担保中,既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他们一般是诉讼中的被告。保证人、抵押人和出质人是有资格限制的,对此《,民法典》(2025.1.1生效)分别作了明确规定:

(1)保证人。《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2)抵押人。抵押人必须是可以设立抵押的财产的所有权人、处分权人或所有权人授权的人;依法不能抵押的财产的所有权人或处分权人不能作为抵押人。这里,承包人既不是土地的所有权人,也不是土地的处分权人,仅是土地的使用权人,但因经发包人既所有权人授权同意,承包人便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财产所有权人的授权同意,应认为是抵押权利的让渡,实际上也是处分权的转让。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发生纠纷,因财产所有权人不是抵押人,而不能成为被告,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应将其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实践中应注意的是,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授权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既然不能作为保证人,也就不能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借款设立抵押。也就是说,当抵押人为借款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应受前述有关保证人的资格限制。当然,这些单位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借款设立抵押是允许的。

(3)出质人。出质人必须是动产质物的所有权人、质押权利凭证中的债权人,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份的持有人,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享有人等。

(二)客体

民法典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保证担保中,客体是行为;在抵押担保中,客体是抵押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以及不动产上的权利,如土地使用权;在质押担保中,客体既可以是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也可以是无形的财产权利,如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股票、股份,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

这种情形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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