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想要仲裁裁决作为证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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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不行怎么移交法院?
如果选择仲裁,而仲裁双方不能达成仲裁一致,则不能进行仲裁,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仲裁完成,一方或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服,只能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因仲裁为一裁终局,不能再诉讼。
只有劳动仲裁不服可直接到一审法院起诉,将裁决书,庭审笔录,证据重新提交到法院,不存在移交一说。
根据《仲裁法》,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什么情形,可以撤销?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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