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关于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人员让不让带眼镜,裤子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全国公安机关看守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全国公安机关看守所在收押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可以携带自己的日常所戴眼镜和裤子,按规定眼睛不能带有金属配件,必须是全塑料的,裤子不能带有裤带性质的。
什么条件公安机关可不移交到检察院?
公安估计嫌疑人够不上犯罪的可不移交,就是说假设移交过来也不得判刑坐牢的就不移交。所以公安权利挺大嘛,平时公安局长都是常委副书记或副市县长兼的,公安高一截,他说证据不足不移交就不移交,检察院只有发建议书或立案监督,但证据是公安找,公安可说没得证据,无可奈何。
刑事拘留三十七天不批捕的条件?
防卫过当、避险过等都属于刑事拘留不批捕的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协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3)过失犯罪的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伤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5)犯罪嫌疑人刘忠诚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犯罪嫌疑人系老年人或者残疾人,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的;
(7)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8)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羁押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或者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
(9)其他无逮捕必要的情形
刑事拘留在看守所会被要求怎么做?
被刑事拘留的人在被送往看守所后,会接受看守所的规定和要求。以下是一些可能需要遵守的规定和要求:
1. 服从管理:被拘留人员需要服从看守所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导,遵守看守所的规章制度和安排。
2. 保持安全:被拘留人员需要注意自身安全,不得与其他被拘留人员发生冲突或者斗殴。
3. 定时检查:被拘留人员需要接受医生的身体检查,并遵守看守所的卫生要求。
4. 接受询问:被拘留人员需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接受询问和调查。
5. 保持纪律:被拘留人员需要遵守看守所的纪律和制度,不得违反看守所的规定。
6. 接受教育:被拘留人员需要接受看守所的教育和矫治,改正错误思想和行为。
以上是一些被拘留人员可能需要遵守的规定和要求,具体的要求可能因不同看守所的规定而有所不同。被拘留人员需要严格遵守看守所的规定和要求,以维护自身权益和安全。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刑事拘留期间,会由看守所组织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开展力所能及的体力劳动。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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