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与坦白的异同点有哪些
坦白、自首、立功如何区分?
在公职类考试中,刑法一直是一个很重要的部门法。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其是规定什么是犯罪,什么不是犯罪,以及犯罪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今天,我们就带着大家讲解刑法部分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坦白、自首、立功。
坦白坦白是指犯罪分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对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自首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一般自首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自动投案;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特别自首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也称为“准自首”
三、立功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属于立功。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如果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的犯罪行为不能认定为立功,而是属于坦白或者自首的条件。
对于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坦白、自首、立功这部分,大家需要掌握两个考点:1、什么情形构成坦白、自首、立功;2、坦白、自首、立功的处罚幅度又分别是什么。
例题分析:
1、钱某盗窃公司财产,经家人劝说写信给远地方公安局承认犯罪事实,在前往公安局自首的途中被公安民警逮捕,这个属于:
A.具结悔过 B.准自首 C.立功表现 D.一般自首
【答案】D。解析:我国《刑法》规定: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为一般自首;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为特别自首。3.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本案中钱某已经先写信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有主动投案的行为,虽在路上被逮捕,也符合一般自首的条件。我国刑法中没有具结悔过的量刑情节规定。故本题答案为D。
被公安机关打电话喊到派出所后如实交代犯罪行为,算是自首吗?
这是困扰司法实践很久的一个问题,有些地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曾经专门出台会议纪要予以明确,要求下级检法机关参照执行。
现在官方的意见是:对于罪行已被办案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经办案机关电话、口头通知,及时到案的,可认定为“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认定为自首。
自首的本质是自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诚心悔过,接受处罚。那么,电话传唤到案到底能否体现行为人到案的“自动性”?
典型的“自动投案”是行为人不受任何外界干扰,自己主动到司法机关交待罪行。电话传唤相当于给行为人施加了一个外界干扰因素,但这个因素不具有强制性,行为人具有选择权,他可以选择到派出所,也可以选择不去,选择去派出所的话,就能体现出行为人到案的“自动性”,因此,电话传话到案,可以理解为“自动投案”。
但这个制度也有一定的弊端,比如公安机关明明可以到犯罪嫌疑人家中进行抓捕,但他们选择了电话传唤的方式,这就有人为“制造”自首的嫌疑,同时,电话传唤是有一定风险的,比如嫌疑人接到电话后使用缓兵之计逃脱的,这会给后续的抓捕工作带来难度。
总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电话传话的,相当于给犯罪嫌疑人一次“自动投案”的机会,希望犯罪嫌疑人能够抓住这个机会,如果你不去,被公安机关找到家里来,你再想投案自首,也是不可能的了。
被公安机关打电话到派出所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能否认定自首,我来帮你分析一下:
根据刑法的规定,自首实际上有两个关键的要素,一个是自动投案,另一个是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这两个要素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自首。
首先说一下自动投案的问题,基本的典型投案是自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在亲属或者朋友的劝说下,在他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也属于自动投案的情形。实际上,自动投案的主要表现是全部自动接受司法机关处罚的真正意愿,这是自动投案的本质表现。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如果公安机关对有关人员进行随机盘问,对方主动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也属于自动投案的情形。再比如,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对方知道自己的事情暴露了,但依然义无反顾的到公安机关投案,也属于自动投案的情形。所以,你说的电话到案,还要看其是否有逃跑的机会而不跑,才能认定是否属于自动投案。
再说一下另一个因素,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这个内容也有一个误区,就是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还是主要犯罪事实,主要犯罪事实如何定义等等,在实践中争议也比较大。我认为,只要是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或者围绕犯罪构成和从重从轻处罚情节如实供述,就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比如,诈骗犯罪的赃款去向问题,贪污后的赃款去向问题,危险驾驶后的有偿服务问题等等,也是如实供述的内容,必须如实供述,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
所以,如果没有其他的干扰因素或者特殊情节,电话投案,然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两个要素,应当认定为自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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