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的种类包括有哪些,非法证据如何认定?
二审排除非法证据如何判?
第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抗诉、上诉,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有关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审查、调查结论提出异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
第四十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未予审查,并以有关证据作为定案根据,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未予排除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排除非法证据后,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非法收集证据的方式有哪些?
1、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的非法证据。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2条第二款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证人。若由上述主体作证人提供证据,将不符合法律对于收集、提供证据主体的规定,是为非法证据。
2、取证程序不合法的非法证据。这是一般意义上人们所理解的非法证据。如刑事诉讼法第52条中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若以上述方法收集证据,将因为不具备收集程序的合法性而成为非法证据。
3、内容不合法的非法证据。即不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或与案件事实无联系的事实材料,因其不具备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对案件真实的查明毫无意义而为非法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1款也规定,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4、表现形式不合法的非法证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二款列出了证据的七种表现形式,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这是为了从形式上保障证据的事实内容的客观性而明确规定的事物的形式必须适合事物矛盾运动的内容,内容决定形式证据是客观事实这一本质便决定了诸如梦幻、占卦等等的东西不可能成为它的表现形式。
非法营运要哪些证据?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如果没有金钱交易行为或不能查证有金钱交易行为不能算非法营运。所以说,构成非法营运的条件有三个:第一,没有办理营运许可证;第二,从事营运,在道路上运送货物或者乘客的;第三,营运行为是有偿的。法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非法营运的行为,行政机关会根据一些证据,比如收据或者发票、当事人的称述、交警的执法记录、录音录像、营运的相片等认定行为属于非法营运。如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非法占有需要什么证据?
1、财产的所有权归你的证据。
2、财产处于他人控制之下的证据。
3、你向其主张归还,但是对方不归还的证据。
(可以短信、电话、邮件等书面证据去催其归还,但是对方在你催要过后仍然非法占有你的财物。
此时这些催要的证据就是对方拒不归还的证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什么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关于非法证据的种类包括有哪些,非法证据如何认定?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