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一年以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法律知识 2025-08-21 4
很多朋友对于单位一年以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在职多年的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补签?
  2.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一年未买社保,能提出双倍赔偿要求吗?有何依据?

在职多年的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补签?

谢邀!不管你要求什么合法赔偿或补偿,能协商是最好的,协商不成,企业坚决不给,你不去仲裁,可以怎样?以下是你可以主张的合法权利,要怎么跟企业协商或仲裁,题主自己考虑吧。

1、没签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从入职第二个月起至离职当天的双倍工资,最多不超过11个月。

2、主张补缴所有社保。

3、企业没有缴纳社保,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你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主张支付经济补偿。

4、仲裁你需要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例如:工作证、工资单、考勤记录、入职证明等。银行流水、工资条都是工资证明,可以用作主张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同时也是作为社保缴纳基数的依据,据此计算应补缴的社保金额。没有任何工资标准证明也能仲裁,因为举证责任在企业。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一年未买社保,能提出双倍赔偿要求吗?有何依据?

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没给你买社保,在私企是司空见惯的事,所谓民不告官不究,彼此都相安无事。按照《劳动法》规定可以提出双倍赔偿的要求。

中国的《劳动法》堪称世界上最完美的一部法律,比起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强之百倍。但不得不承认落实的不尽如人意,这一方面是打工者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是某些私企钻了中国人多活少的空子。假如你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做好被辞退的思想准备。

我曾在一家私企打工四年,后来由于厂里效益不景气,厂里让我们主动辞职。大家都心有不甘,因为这四年间,公司从没有给我们交过社保 ,除了每月的死工资外,从没有享受过什么双休日,更没有什么降温费、加班费之说。于是,我们几个人跟厂里商量想要一点赔偿,厂里则说:给你们工资发完就算仁至义尽,想要赔偿那就去打官司吧!

不得已,我们几个人来到律师事务所,把我们的诉求和律师说了。律师详细问我们从事什么工种,都干了几年……我们都一一做了回答。律师信心满满说:按照你们说的情况,你们每人至少能得到2万元的补偿金,而且官司免费给你们打。官司打赢后,我们要20%的抽成……

大家一听都很高兴,即使律师抽成20%,我们每人还能落个16000元。但律师下面的话让我们都打了退堂鼓。律师告诉我们,这官司百分百能打赢,不过,这官司需要打一年之久,每次开庭你们必须到场…打赢后,执行还须一年……虽说是免费打官司,可你们总的先交我一些润笔费、车旅费吧,每人先交2000元吧……

我们听了是面面相觑,不说官司打这么长时间,就是这功夫我们也耽误不起,还得跟着律师出庭,谁有这闲时间呢!万一官司打输了,或者公司没有钱付给我们的补偿金(公司效益这两年一直拖欠不少外债),我们那2000元,岂不打了水漂!

最后,大家决定这官司不打了,让公司把拖欠我们的工资补上就行了。理想很完美,现实很残酷。打官司听起来很简单,其实很难。决定打官司之前,你必须做好持久战的准备,而且你的公司必须财力雄厚……如果这两点都做不到,奉劝你还是别打官司,与公司私了最好。

你好,正常情况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以公司为及时足额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请注意:切记不要直接以该理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各地的实践操作不一,很有可能到最后仲裁委或者法院不支持经济补偿的请求。

如广东省的规定是:在被迫解除之前,需先向用人单位提出补交的请求,如用人单位未再一定期限内予以补缴(通常为1个月),劳动者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才有支持经济补偿的可能。

劳动法律法规各地的实践差别很多,关于劳动方面的咨询最好是表明所在地域,这样在解答的时候才能更加准确和具体。

首先,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由用工单位为劳动者依法办理社会保险,这是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

如果签订劳动合同而一年未办理社会保险,是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是双倍补偿金,并要求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的补缴。

因为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存在违法约定试用期,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以及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其中对用工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而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须支付双倍补偿金。

上述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工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应该依法维权,向劳动部门投诉,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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