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转让协议是有效的吗

法律知识 2025-08-2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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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调解书确定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2. 房屋拆迁协议可以做房屋买卖吗?
  3. 城中村改造征地给了三间安置房,宅基地指标不要的话可以私下买卖写房屋转让协议吗?有效力吗?
  4.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调解书确定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法院的调解书是有效的。

1.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种之一。调解书是仲裁庭或仲裁员根据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该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

2.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房屋拆迁协议可以做房屋买卖吗?

对于回迁房能否买卖的问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这两种回迁房是否都能买卖呢?请看本文详细介绍:了解回迁房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 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是否能买卖?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第一种情况: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所以,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的。第二种情况: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

城中村改造征地给了三间安置房,宅基地指标不要的话可以私下买卖写房屋转让协议吗?有效力吗?

虽然说宅基地是不可以随意买卖,但是用[转让]一词还是可以的,不过是换汤不换药,换了种说法而己,[实则]还是[买卖]。

其实这种现象已经是众所周知,只不过是由于房价的上涨,一些卖出去宅基地的农民出现了反悔的现象,从而使得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之区分日渐强化,与此同时,也扩大了买卖的危险性,恐怕买卖后的房屋在出现反悔。

实际上,老百姓所居住的房屋,无论是集体土地性质,还是国家土地的性质,都为国家土地,都是中国的国民,都有自己的房屋使用权,和支配的权限,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若从情理上来讲,从长远的眼光去看待问题的话,农村人可以买城市中的房屋,那么城市中的人也就理应可以买农村中的房屋,而绝不能同为中国人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待遇。

如此,即可以搞活了经济,活跃的市场,促进了发展,还使得城市中买不起房子的人得到了困难解决,并能尽快消灭城乡差别,几全其美,何乐而不为呢?我想这定是今后发展的方向。

对于拆迁时你所分到的三套房屋,本身又住不了,能够倒些钱出来充实自己的生活,卖出去,租出去未尝不可。但前提是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考虑周全些,最好在找个公证处进行视频公证,以防万一,以此用来防止买卖后的房屋将来在有一方不守承诺,出现反悔。

刚好我也是城中村的,这次的悟空问答我也恰好去房管局咨询过,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大家,国家不允许城中村宅基地私下买卖,国家法律也不认可,如特殊情况,硬要交易,只能是同一村集体的村民,而且必须要经村委会领导盖章签名同意,再去当地行政区房管局做过户手续,如非本村村民,正常情况下私下协议交易是不可能获得法律保障

我不知道你在那个城市,深圳有这种交易方式统称:“回迁房”在转让的时候是需要去开发商哪里去更名确权这样以后国土局备案和街道办备案就备案新的买家,办出的不动产也是新买家名字。

如果以上几点做不到,这些都存在很大风险、开发商不承认只承认原房东,到时候会房子没有买到,钱没有了。

安置房能够进行买卖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首先从土地性质开始解释

(一)、土地根据所有权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一类是集体土地。

(二)、 取得建筑用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划拨和出让。

安置房的性质。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两类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的规定是不同的。

(三)、拆迁安置房是否能够进行买卖,要看该拆迁安置房是否具有全产权。

1、房产一般有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

2、我们经常听到“小产权房”,那么什么是小产权房呢?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

第一类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第二类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

第三类小产权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四)、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宅基地不能买卖!

还得是区分一下,宅基地和宅子是不一样的。宅基地是集体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个人只具有使用权,这是法律规定。但宅基地上面的宅子是你个人资产,因为一般是地随房走,所以我们通常说的宅基地大多指的是宅子。

宅基地倒不是不能流转,只不过流转的范围必须界定为本村户口。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即使是村里的人也有好多人是没有宅基地的,或者有家庭要分家,村里又没地可批,如果刚好有人搬走了想把房子转手,经过村里统一,倒是可以办理过来。但是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而一般的私下交易其实是无效的。有这么一种现象:有人想买宅基地,两家就做到一起,签个合同,再找个证人证明一下完事儿。怎么说呢,如果换以前,你这样住如果没人管的话也就罢了。但是现在不一样,这种随意买来的宅子是不能确权的,换句话说,从法律效益上这根本不是你的。

去年,出了政策,宅基地有机会做抵押。但是条件也是比较严格,并且目前只是再试点地区实行,什么时候能扩大到全国范围还不好说,要看实际效果。

综上,想去农村的想法是好的,但是一定要谨慎,现在时期比较特殊,更要仔细斟酌,不能白费了钱却扑了空!

现在农村里因为很多人往城市里迁移,很多的宅基地就会空下来,所以就会出现买卖宅基地的事情。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今天给大家讲一下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

根据我国《物权法》等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可以的,但是有许多的限制条件,具体的买卖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2)同意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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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我觉得回答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宅基地是否允许买卖。

在土地确权工作开展以前,老百姓普遍认为宅基地审批了,它就归自己了,大部分还是不懂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区别,事实也是这样的,加上当时的土地政策比较宽松,以前买卖宅基地的情景是这样的,买卖双方喊上村干部、找几个证明人,写个文书按上红手印,交易就完成了。我认为,由于特殊时期的历史原因造成的宅基地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实时证明土地确权也承认此类合同。

随着土地确权工作进行,老百姓逐渐了解宅基地包含所有权和使用权两方面,自己拥有的只是使用权。现行的土地政策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是不能买卖的;在宅基地基础上建的房子是私人物品,可以合法买卖的,需要区别开宅基地和房子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此时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法律不会承认,只承认合法合规的房屋买卖合同。

2018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山东17个县试点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宅基地“三权”包括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置”最明显的特点就是不动产证书资格权和使用权可以是不同的人,即买卖双方,这个政策可以充分保障合法买房人的权益,办理不动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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