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是不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离职证明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有什么不同?
可以在劳动合同法中总结出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有本质的区别,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离职证明仅仅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书面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往往是双方协商的结果;离职证明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由劳动者发起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用人单位未出具,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出具。 离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通知书,如果劳动者未按要求出具而离职的,如果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离职证明的用途: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北大法律信息网
解除合同是离职证明吗?
解除合同和离职证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解除合同是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通常是由于雇佣关系的终止或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而导致的。解除合同可以是在雇佣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也可以是在雇佣关系结束后发生的。
离职证明则是一份证明文件,用于证明员工已经离职并与其原雇主结束了劳动关系。离职证明通常会列明员工的个人信息、雇佣开始日期、离职日期以及离职原因等。
虽然解除合同可以作为离职证明的一部分,但它们并不等同。离职证明更像是一份独立的文件,用于证明员工已经结束劳动关系。
解除合同并不等同于离职证明。解除合同是指雇主或雇员提前终止劳动合同,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或法律程序,通常伴有一定的经济赔偿。
而离职证明是雇主出具的在职期间工作表现和离职原因的证明文件,用于证明员工在该公司的工作经历和能力。
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解除合同只是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而离职证明则是对员工工作表现的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离职证明区别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只有两个区别,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离职证明是由劳动者提出的。
2、时机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用人单位未出具,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通常是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通知书。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应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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