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续签需要什么材料
- 劳动合同快到期了,要不要给公司发函要求合同到期前给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请问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是否还要到人社局去备案、上交材料等手续?
- 劳动合同的新签与续签有什么本质区别?
- 关于劳动合同续签建议要怎么写?
劳动合同快到期了,要不要给公司发函要求合同到期前给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作为一个执业律师接触过类似问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符合上述情形的员工有权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您满足上述条件,可以向单位发函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得拒绝。
希望能帮到您。
一般情况下理论上可以,但实操中一般不建议提前以向公司发函的方式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具体情况分析如下,供你参考: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去年已经续签过一次了,今年又快要到期了。由此推测你们公司的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而且这次到期你已经满足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已经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目前除上海地区以外,已经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三次到期时除非出现员工过失、医疗期、不胜任工作的情况,否则不允许公司方提出不再续签,公司只能选择续签且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应该的,不取决于你是否提前表态。
如果公司临近到期通知你不再续签或者同意续签但是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话,你可以再以发函的方式提醒公司应当续签且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工会、劳动仲裁提出诉求。
总之,发函的方式还是比较正式的,因此有生硬感。如果你是希望在公司继续工作,公司也打算续签并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没有提前太早通知你,结果就在完全没有沟通的前提下就收到书面函件,换位思考你是不是也觉得不太好呢。
建议你可以等到合同到期前3~5天到人力资源部门询问下情况再决定下一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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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续签,是否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取决于几个前提条件。
1) 是否是第三次连续签定劳动合同,按你的说法,并不完全符合这一点的,因为公司还没确定是否要和你续签?
2) 如果公司愿意和你续签劳动合同,并已经发出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则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如果公司不再和你续签这次的劳动合同,则员工是无权要求公司和你续签劳动合同的,合同到期终止,当然,公司应依法给你相应的补偿。
所以,最重要的是,公司是否已给你发了书面的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了续签的意愿,没有这个前提,其他的都不成立,所以,不建议你发书面要求给公司,一则没用,二则,往往效果适得其反。
对于是否能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要看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第一,目前我国劳动合同的分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国的劳动合同分为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服务期限,或者是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这个时间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协商,有的可以签订3年,有的可以约定5年,只要劳资双方协商一致的,都是有效的劳动合同;二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无终止劳动合同时间的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保护劳动者权益而设立的劳动制度,目的是为了稳定就业,提倡长期在用人单位服务,对劳资双方都是有好处的;三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类合同主要是一些技术性,突发性或是繁重体力劳动之类的,随着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的完成,劳动合同即可终止。
第二,劳动合同到期了,可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是劳动者和用人需要协商一致。这个协商一致我个人认为不需要书面发函的形式,个人向单位发函,用人单位接受起来有难度,最好的办法就是和自己的直接主管直接进行沟通,或是向用单位人力资源部进行沟通比较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三是劳动者在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也就是女职工达到40岁,男职工达到50岁的;四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且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你于去年已经和用人单位已经续签了第二次劳动合同,只要没有第三十九条和四十条第一和第二项约定的情形,不用发书面函,也是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总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到期了,能否和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请问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是否还要到人社局去备案、上交材料等手续?
单位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单位是需要向人社局进行备案即可,直接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操作即可。在不同地区可能是需要打印备案材料单位盖章之后送到人社局进行备案。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
二、申报材料
1、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其中,是法人单位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不是法人单位的,应同时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书。
2、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被新用人单位接收的,应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3、企业合并、分立、兼并、合资、合作及改制等过程中职工集体转移工作单位的,应持相关文件或证明。
4、变更劳动合同的,应持原招用人员用工登记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一式两份)、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5、《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其他资料。
三、办理程序
1、初次进行备案的企业,应到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拷贝劳动合同备案资料,并填写合同报审表、备案花名册一、备案花名册二(一式两份);填报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到人力资源管理科进行备案,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2、企业每月有新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填报备案花名册二(一式两份);每月有解除合同人员,填报解除合同表(一式两份);审核无误后报人力资源管理科盖章备案。
四、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
五、基础政策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后,应在十日内办理用工登记备案和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变更协议或劳动合同续订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劳动合同的新签与续签有什么本质区别?
新签的劳动合同与续签的劳动合同,本质上都是一样的。 如果续签到第3份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初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属于双方协商,法律无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合同续签建议要怎么写?
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写评价,应当客观公正,可以依据劳动者的平时表现,以及日常的绩效考核为依据进行评价;
2、续签意见,可以选择写同意续签,或者不同意续签;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要求续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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