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土地纠纷该如何进行?
农村土地口口相传,无确权书,出现土地纠纷,该如何维权?
首先,可以肯定地说,无论土地是否有确权证书,这土地都不是自己的,而是属于村集体的,确权证书所确定的,只是土地的所有权。也就是说,确权证书可以证明这块土地在规定的时段内归你使用,但土地的权属归村集体。在农村,口口相传但没有确权的土地,并不是太多,往往只是限定在祖辈留传的宅基地上。
农村的耕地,从人民公社化以后,就彻底消灭了私有制,完全村农村集体所的。在人民公社时期,土地公有公用,不存在确权问题。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经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土地归承包者使用,自主决定生产和产品的处置。后来的农村土地确权,就是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法律上确认这种承包关系。
因为有人民公社这一时段,农村的耕地彻底消灭了私有制,所以不存在口口相传的土地归谁所有或归谁使用的问题。在土地确权时,根据当时的承包合同,并现场对土地进行实际丈量,就可以依据实际土地数量进行确权了,所以这里面一般没有什么土地纠纷,土地承包合同是承包关系的基本认定。
而农村的宅基地,虽然也归农村集体所有。但是,因为这种所有制是从农民私有制的基础上过度下来的,土地收归集体后,仍然由农民使用,在很长一个历史时期内,也没有进行过农村宅基地确权。只是后来申请的新宅基地,才会颁发宅基地使用证书。所以,在农村,其实是有一部分祖上传下来的宅基地,是没有经过确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归属,是根据土地上的房屋产权而确定的。而农村的房屋产权,即使没有房产证,归属也往往比较明确,代代传承下来的祖宅,只要兄弟之间没有纠纷,就不存在其他纠纷问题。而兄弟之间对祖宅地所有权,往往有分家文书来证明,所以纠纷也比较少。
现在,农村宅基地出现纠纷的,往往是那些祖辈留下的老屋夼,上面已经没有了房屋,但农村集体并没有依据政策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所以,一些废弃的老宅基地,还由原房屋的主人使用,或者种菜,或者种树。由于没有了房屋佐证,也确实容易出现纠纷。严格意义上讲,按照政策,已经没有房屋的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已经不再归农民个体所以,村集体应该收回其使用权。所以,一旦发生纠纷无法解决,只能由村集体收回,重新审批给符合条件的农民使用,纠纷双方再口口相传,甚至也有以前的土地房产证来证明,都是没有用处的。
1951年结束土改时颁发的土地房产证,只是对过去土地和房产所有权的认定。人民公社化后,土地一律归公,宅基地的使用权主要依附在房屋上,房屋是谁的,宅基地使用权就归谁。如果房屋倒塌,而农民又没有其他的宅基地,农民完全可以经过申请在原宅基地上建起新房(以前也不用申请)。这时候如果发生纷争,这口口相传也是证据,可以找了解情况的邻居为自己作证。如果农民已经达到一户一宅的标准,这种闲置的废弃宅基地,就不要再争了,村集体不干涉,可以继续使用,一旦发生纷争,村集体就可能收回使用权,纷争双方都得不到好处。
综上,农村土地不管是耕地还是宅基地,所有权一律归村集体,农民所拥有的,只是规定年限内的使用权。这种使用权往往由确权证书、承包合同、房产证书等来证明。如果没有任何纸质证明,发生纠纷时,首先要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如果拥有,可以找亲戚邻居等为自己作证,也可以用老辈的房产契约或1951年的土地房产证来证明使用权的归属。如果已经丧失了拥有使用权的条件(一户一宅为基本条件),那任何证明都没有作用,闲置的废弃宅基地,使用权一律收归村集体,由村集体根据规划安排使用。
农村土地纠纷应该如何处理?找哪个部门?
农村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一个严重被人忽视的问题,如何实际有效的解决邻居土地纠纷?
农村土地东一块西一块,宅基地也不清楚,看谁善良好欺负就占,你说我的,我也想占你的!以经很严重长期就是一个个地雷。耍理清楚国家立法搞清清楚楚,除了政府规范批准化每户宅基地多大平房子,多的全部公有用地,不能给有财有势利恶霸小人胡来,严格执行。
农村土地,宅基地的争端问题全国各地都有发生,轻者打骂,重者杀人致死。要解决这个问题,农村土地必须回归集体或集中起来,统一耕种,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全国农村尽快落实一户一宅基地政策,宅基地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分配。这是解决农村土地,宅基地最好最有效的办法。
我的建议。一,抓好宣传。要宣传团结友爱,宽容待人的思想,表障“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好人好事,不要散布清台守界的思想。二,设立处理土地纠纷(包括其它纠份)的班字,以治保主任为主。在出现土地纠纷时,必须到现场调理,直到解决为止。三,上级单位年年召开会议,表障解决纠纷的先进干部,让他们传宝送宝。土地纠纷无小事,望各级领导重视,抓好这个工作,造福于百姓。
在当今现实中只有政府设立一个机构来结决。因为,在农村出现的问题看似不大,可它非常纠缠,双方都认自己的死理,事情发生所产生的结果无外乎左中右,就是要莫左方赢,要莫右方赢,要莫双方各让一步,平分秋毫,这就要显视调解员的智慧,才能。有些事不一定都要经过法律才得一解决,我的姥姥给我讲了她父亲的故事彼有借监意义,他是个地方小官员但不属于政府部门具说是什么包长或家长,自己有上百亩土地,有房几十间,当有人发生纠纷時,他让当事人双方住在自己家里,管吃管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谁对谁错,耐心细致的劝导,最后双方在握手言和的情况下,说公了事!难道现在我们就木有象旧世的官员那样的情操吗?那样的智慧吗?浦田之事,议论纷纷,难易换回的悲剧不能再发生了!小小时家庭承受不了这不该发生的结局,谁之过?谁担当?,,,,,,。
土地确权纠纷,该如何处理?
上面的几个回答说的很详细具体,请参考。
如果在我们这里不知道还能不能解决,我们去年已经签字确认,等待发证。
有争议应该及时发现及时反映给工作人员,及时处理,什么都不懂的也可以向本村委反映,但是必须有理有据。有的是户与户的承包地有纠纷,应该以原来的承包面积为准,我们这里原来的承包证注有地块位置,面积,东西南北与谁相邻。有的是经过多年耕作,地界偏移,应该实际求是,双方或多方(村委调解员)协商,互谅互让。有的是原家庭承包户后来分了户,分担承包地不公平,有的在确权时在外务工,不方便回来确权,有的甚至得不到消息,公正不公正全由家里父母兄弟包办,这种情况因情面又因利益很容易反目成仇,双方应以良心对待,适可而止。
在我们这里确权工作算是结束了,工作组不在了,有纠纷只好向村委反映,解决不了再逐级往上伸诉,我们这里县里设有综公治理办公室,是专门解决民事纠纷的部门。
谢邀,这个问题我村里也有。依我个人看: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儿女的权利和义务;同样,儿女也有赡养年老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及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并存。
鉴于你所说,我认为:如果父母年老时兄弟同时尽了赡养老人的义务应该同分,一方未尽义务或少尽义务应可少分或不分。老人在世若立有遗嘱且合法,应该按遗嘱办事。
兄弟同根吃亏是福。靠分家发不了财,财产没分或少分可努力干,兄弟情丢了那却是人生最失败的事儿。我儿子曾经问我为什么要放弃应该属于我的财产,我笑着对他们说:放弃财产换来你们兄弟姐妹和睦共处就是我最大的安慰,何况我现在创下的财产也比他们多得多哈。
个人观点,欢迎朋友们指正。
感谢邀请。明确的说,你这个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获得的。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
从这条我们可以看出,你们家承包的土地并不是某一个人的,而是属于家庭集体,在你们分户时,可以按照人口比例进行调整再分配,关于你父母的土地承包部分的比例分配,原则上你父母可以自由支配——是分给哥哥还是分给弟弟。
另外,针对分家分户产生的土地确权问题,在2011年有关部门也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明确指出,对“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应当分别向分离后的农户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前提是,需要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
目前关于土地确权这块引起的争议,最好是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找村委会进行调解——需要指出的是,村委会作为基层机关,有权利对土地承包问题作出处置决定,若当事人对村委会的决定不满的,可以去人民法院走法律程序。
土地确权纠纷怎么解决?
在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遇到或大或小,许许多多的矛盾纠纷,处理不当,或没有即时处理好,影响社会安定,危害农村精神文明,是农村治安一大社会隐患,后果不堪设想。致于怎样处理,依据本人经验表述如下。
第一,由确权工作组和村组成员出示过去已建档分田承包档案原始料材,化解矛盾,平息纠纷。纠纷发生时,由村组长,依据当时分田到户时的工作记录和相关存档料材,重新明示界址和归属,争取达成共识,化解矛盾。
第二,解决未果,又由确权工作组、村委会和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化解矛盾,达成共识。由村委会召集相关人员共同磋商,和谐礼让,消除隔骇,化解矛盾,平息事端,宁人息事,共同调解,争取达成共识,解决纠纷。
第三,再解决未果,由村委会出面请上级司法机关调解或仲裁。若是矛盾升级,很难处理,由村委会出面请乡镇司法机关用法律手段,进行调解。如果还未解决,依法仲裁,一锤定音,强制执行,平息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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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儿土地确权都完结了,就不存在补办和纠份之说,你那儿要是结束了,那问题就复杂了,得找士地管理局,农村土地确权领导小组申请问题给你办理解决?一般来说每一村确权领导小组给每一戸都严格细止的审核过了,不会留有问题每一村每一户都不能垃下,要是拉下一户全村的确权任务就完不成-会影响到全局的任务规划。
谢谢邀请!土地发生纠纷确权不了,以后怎么办?现在很多问答,都没有描述或配上图片,没有把问题讲细致一点,真不好回答呀!
土地纠纷一般都是权属纠纷,使用权存在争议,无法确权,遇到这种事,也不必着急、心慌,先调查处理好土地纠纷,再确权登记,但不能久拖不决!
我国对农村土地有三部法律,《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城乡规划法》,依据这三部法律,又出台了《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处理办法》,如果发生土地纠纷,应该马上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调查处理,也可以向县乡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机关申请调查处理!
申请调查处理,必须提供个人书面申请,证人证言书面证据材料,争议地块的方位等。申请调查处理,必须要有确凿证据,证明权属是自己的,只要证据、证人、证言充分,国土资源局或政府机关会受理的!
很多农民法律观念淡薄,不懂法律条文,也不知道怎么依法维权,可以申请委托人去代办一下。找个律师或法律服务所人员,全权委托他们去申请调查处理,等调查处理结果出来了,就可以确权登记,千万别等到“以后”了!
另外,可以申请调解和仲裁。但也必须要有足够证据,因此,要搜集证据,保留好相关证据。申请调解和仲裁,也要到县市国土资源行政机关,或去乡司法所申请调解和仲裁!
但愿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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