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隐瞒财产怎么处理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财产如何处理?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国家婚姻法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发现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所以离婚之后如果发现当时有未发现的或者对被对方隐匿起来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分割,可以就该夫妻共同财产另行起诉要求分割。如果这部分财产是因为当时夫妻双方疏忽没有分割,则可以正常分割,一般情况下是一人一半。但是如果是因为对方故意隐匿,转移了,在分割的时候还可以要求对方不分或者少分。当然这一系列的事实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进行证明。
总之,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一方不要耍一些小聪明,以为把一些财产隐匿起来就可以不让对方分,当然,如果你能保证对方全然不知,也许真的可以藏很久,但是一旦被对方发现,依然是可以要求分割的,而且后果比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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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财产如何处理?
法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发现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担心另一方有故意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应当注意观察配偶经济活动与情感变化,掌握配偶实际经济收入和所控制财产状况。离婚时,一方应当申请法院调取所知的另一方银行流水明细,掌握对方存款状况;离婚后发现另一方离婚时转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银行存款,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另一方名下银行流水。案例1,王某某和李某某于2000年3月29日登记结婚,王某某于2013年3月向法院起诉离婚,2013年9月法院经审理查明两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2015年9月,王某某获悉前夫李某某在2013年6月借给第三人孙某20万元。王某某要求李某某分给自己15万元未果后,于2015年10月15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李某某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法院调取李某某名下银行流水明细。法院应王某某的申请调取了李某某名下银行账号自2013年2月20日开户后至离婚判决生效期间的银行流水明细,显示李某某于2013年6月通过ATM转账的方式将该账户内的20万元转至第三人孙某名下。法院认为,李某某离婚期间向外贷款及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决李某某于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王某某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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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当事人可以参照以下规定搜集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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