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什么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能办理减员吗?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哪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不交住房公积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什么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第27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能办理减员吗?
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哪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和哺乳期,不能以任何方式方法辞退员工,员工生病疗养在两年之内不能上班的,单位也无理由辞退员工。
员工在单位工作受过工伤,对工作有一定影响的,单位也不能辞退员工,所以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员工,用人单位都不能以任何理由辞退员工。
不交住房公积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您好,我来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说到住房公积金,目前正处于一个尴尬的情况。
一、按照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的确是有要求公司强制缴纳。但实际上是员工不追究,他们也不理会。员工追究了,他们必定要公司给员工进行补缴,或者有权处罚公司。
二、《劳动合同法》已经指定的比较早,其中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上只有“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并没有关于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处理方法。
综上所述,目前公司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要求公积金管理部门责令公司未你补缴最近两天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管理部门也可以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但以“不交住房公积金”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拿到经济补偿金,目前还实现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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