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补偿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病假期满前12个月补偿金怎么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用词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该条款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劳动者正常出勤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因此,司法实践中,有不一样的裁判观点。
第一种裁判观点认为应以病假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理由主要是结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将“应得工资”理解为劳动者在具备正常的劳动条件下通过正常劳动所获的工资,而非病假工资,较为合理,且符合公平原则,以及符合劳动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目的等。
第二种裁判观点认为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字面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考虑是否为病假期间的工资。
个人同意第一种裁判观点;我承办的案件中,也是按第一种观点进行判决;结合我查询的案例,大多与第一种裁判观点持一致意见。所以,建议:劳动者在此种情况下,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时,以病假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而且这十二个月按应发工资而非实发工资计算。最终能否得到支持,就看法院的裁判结果。
经济补偿金基数计算时是否包含医疗期,目前没有统一的法律依据。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是否扣除病假期间,各地区的做法是不尽相同的。
一、不剔除,按照前12个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持此观点的法院多直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平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计算。北京、上海、天津、湖北、黑龙江、辽宁、广西等地法院的判例多倾向于此种观点。
二、剔除,按照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平均工资计算
浙江、内蒙、四川、云南4地区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指导文件明确,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应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平均工资计算,因此,应剔除非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员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你好!
你的问题:员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我的回答是:员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需要计算个人所得税的,需要确定几以下因素。
1、总补偿金低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一次性领取补偿金时可以扣除上月的五险一金;
3、下面举例讲解分析:
例:在广州市工作小李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30万,月薪2万;广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为151305元;小李在本单位工龄超过12年。请计算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计算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是151305元;
计算月工资薪金=(300000-151305)/12=12391.25元;
计算计税所得额=12391.25-3500=8891.25元,个人所得税税率20%,扣除数为555;
计算每月个人所得税=((300000-151305)/12-3500)*20%-555=1223.25元
计算应纳税总额,为每月应缴纳个税金额与工作年限的积(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1223.25*12=14679元。
以上是我回答,如果有不妥之处,请大家多多指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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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员工在某些情况下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时候,单位需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与员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那么员工获得的这笔补偿费用需要缴纳个税吗?
个税法是样规定的: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适用税率表如图: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超过3倍以上数额的一次性补偿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个例子:
2019年5月,小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按劳动法的规定,公司一次性支付小明补偿金30万元;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3万元,小明在该公司工作20年,这笔补偿金应缴纳多少个税?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部分为:30000×3=90000元
所以,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为:300000-90000=210000元
新个税法实施后,该笔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应纳税额为:
210000×20%-16920=25080元
所以,小明取得的30万元补偿金应缴纳个税25080元,由单位代扣代缴!
因劳动关系获取的经济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与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个税所得税计算公式有关系。
例如:张三获取单位的经济补偿金20000元,所在地上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张三应该缴纳的个税计算
缴纳计算金额=20000-5000*3 =5000
交税额=(5000-3500)*3%=45
如何计算?
- 首先计算出要交税的额度=经济补偿金-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3
- 然后计算交税额,参照个税的扣税标准。
- 个税计算如下:
职工在离职时,公司因解除劳动合同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有一定的免征规定的!
但是超过了免征额度,就会对超出部分,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办法进行征收!
一、具体免征税额: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其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如果该金额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免征!是指年平均工资,比如,佛山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65000元,则三倍为195000元。
如果你的经济补偿金在19.5万元以内,可以不用缴税,超过的,也只用缴超过部分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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