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社保当月新增职工是否可以办理存缴登记

法律知识 2025-09-03 1
大家好,关于关于职工社保当月新增职工是否可以办理存缴登记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关于职工社保当月新增职工是否可以办理存缴登记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 新增员工社保应该什么时候交?
  2. 22号入职新公司可以交社保吗?
  3. 公司缴纳完当月员工社保后可以继续为员工交吗?
  4. 社保当月增员什么时候开始缴费?
  5. 入职当月缴纳社保的规定?

新增员工社保应该什么时候交?

1、公司新增人员办理社保,在每个月的5日至25日办理。

2、办理参保人员增加:参保单位所提供的表格(一式两份)和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人事章(其它章不能用)。

3、单位参加保险人员分两类,一类为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新参保人员),另一类为调入本单位时曾在XX市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转入人员)。

4、办理所需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本市农村户口、外埠城镇及外埠农村户口人员还需提供。如果四险和医疗一起办理时请按照上述要求提供一份);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的,需在增加表中注明:“增加人员的缴费人员类别及相关信息已由单位核实无误,如有问题由单位负责”,并须加盖单位公章。

5、填报报表:《XX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XX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22号入职新公司可以交社保吗?

当月的交不了,从下月开始能交。国家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办理社保缴纳。

社保机构办理新参保和退保减员一般都是只能在每月上旬办理,因为下旬需要结账,不会办理新参保,所以再22号办理的入职手续,只能在下月初办理新参保,缴纳社保。

公司缴纳完当月员工社保后可以继续为员工交吗?

公司缴纳完员工当月社保,只要员工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帮助员工缴纳社保。

一般公司和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需要看时间和离职日期,如果是每月1日离职,没有超过15日,本月缴纳了社保,下月就不用缴纳了!

假设员工在25日离职,社保清单已经制成,那么公司需要继续缴纳个月社保,以防止不出现断交情况。

公司社保新开户不可以为劳动者补缴之前的社保,主要原因为劳动者之前并未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不符合社保的缴纳规定。

  社会保险

  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劳动法规定: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就应该参加社会保险。

社保当月增员什么时候开始缴费?

社保现在都是实行社保经办机构出征缴计划,税务统一征收的模式。一般在月初5号前由不同险种的不同经办机构比如养老保险由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由就业中心,医疗保险由医保中心等产生征缴计划,通过系统发送给税务,税务通过和各单位签署的代扣银行账户戴扣社保。

所以5号之前增员当月可以缴费,5号之后增员下月缴费。

入职当月缴纳社保的规定?

员工在职一天就应该给员工缴纳当月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也就是说,只要职工在职1天,企业都要为职工缴纳社保,而且不能出现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的情况。

比如该名员工的最后工作日为9月15日,这意味着9月1日至15日期间,单位与该名员工之间仍是劳动用工关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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