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若干规定2025全文中有关证据有哪些
法院在立案时非要我提供证据原件?
根据法无规定则自由的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立案需要拿证据原件,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立案。因此立案不需要拿证据材料原件去法院审核。只需要提供复印件就可以了。证据原件在质证的环节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
对于证据的分类,我国的三部诉讼法依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11月1日修正)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写起诉状的时候要填写证据清单,证据需要上交法院吗?
起诉状没有要求必须提供证据清单。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民事抗诉对新证据的最新规定?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是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的一项实体性再审事由,同时也是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法定事由之一。
2025年4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民诉法解释》)对再审新证据的具体适用作了细化规定。但是,实践中具体案件较为复杂,存在一些问题,如“新证据”的认定标准难以把握、各类证据运用不规范等,亟待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在审查民事监督申请时,除了要对当事人提供的“新证据”进行必要审核,还应对法官认定“新证据”适当与否进行审查,以实现“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与尊重意思自治之间、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之间、正义与效率之间的平衡。
民事案件开庭后被告能否再提交证据?
原则上不行。除非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2〕21号
第一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第二条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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