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法律知识 2025-09-08 6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土地确权对农民有什么好处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1.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什么作用?
  2. 农村土地确权有什么好处?
  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什么好处?
  4. 宅基地确权后,农民将获得哪些好处?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什么作用?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登记错误的,准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反映。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农村土地确权有什么好处?

农村二轮承包的延续,让农民放心。

有效保护农民财产。土地没有确权之前,没有明确农民对土地的相对权利,所以出现了很多强征、强占农耕地的现象,而农民成为了受害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利益。

贷款方便。以前农民贷款很不方便,因为没有可以认定的抵押物,只能用联保等方式,而且贷款额度也不大。这回确权后,土地使用证可以成为一种资产来作为抵押,大大方便了农民贷款,解决农民生产资金紧张的问题。

农民可放心大胆往地里投入、流转。以前,各地对于农民开垦出来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没有统一的确权政策,虽然实际种植依然是原来开垦的农民,一些农民担心以后这地到底能不能归自己,自己到底能种多久,而且土地流转也存在信任问题,承包土地的人对于能种多久也心里没有底,不敢贸然承包或者承包太多年限。土地确权对于保护农民资产,给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实现“耕者有其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什么好处?

  (1)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础。把土地承包关系搞扎实,把老百姓承包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进一步搞清楚,有利于夯实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动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到位。  (2)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颁证,是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举措,能够依法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让农民的财产权益依法得到有效保护。  (3)有利于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发展现代农业。  通过开展确权登记,把地块、面积、位置搞清楚,既利于保护好耕地,保障13亿人的吃饭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一系列的强农惠农政策,更有利于国家依据登记的数据,拟定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出台促进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通过引导土地规范流转,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上,大力促进种田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育、壮大,有效解决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后谁来种地的问题。  (4)有利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影响农村稳定的最突出、最重要的因素。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承包原始数据和资料保护不力,流转过程中合同不规范、面积不准确、信息不对称等。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将农户承包数据和资料实现信息化管理,既能打消农民流转会产生归属纠纷的担忧,又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提供最清晰、最原始的重要数据,为化解农村的这些矛盾提供最有效、最坚实的基础。

宅基地确权后,农民将获得哪些好处?

很多农村地区拆迁纠纷比较多,主要由于房屋情况复杂导致的,很多因为没有证件引发的矛盾,有很多拆迁户因为没有宅基地证件,给自己带来了麻烦,没有证据证明宅基地的权属问题,要么接受拆迁方给出的低补偿,要么房屋会被当做违建处理没有补偿。

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没有确权或者没有证件的,就必须按照违建拆掉吗?我们有哪些规定可以依据,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很多百姓并不注重宅基地确权问题,他们认为自己祖祖辈辈居住的地方,根本不会被质疑,天下皆知的事情,再有一些地区还没有开始进行确权工作,导致百姓根本没有确权的概念,这样就导致本来合法的房屋遇到拆迁后变成了违建房,大大增加了纠纷的出现。

鉴于拆迁户的房屋被征收时,经常被以无证当做压低补偿的情况,我们建议大家应该重视起来,不要认为自己所在的地方不可能拆迁就不办理相关证件,这也是为了避免以后其他方面因无证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况且我国2008年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也就是2008年以后建设的房屋都要有相关审批手续才可以,同样有了合法审批手续才会有相关证件。

法律规定了土地的所有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经过审核后下发权属证书,各地区应当加快农村土地、宅基地、建设用地等确权工作,尽快的完成全国内农村土地确权问题,进行凭证管理的制度。

在很多出台的政策中都提到了关于农村土地确权的问题,这也就代表着农村土地不再是以前的管理方式,通过确权可以对土地更好的管理,也意味着农村土地确权的重要性,意味着除了在征地拆迁领域,未来的日子里,关于土地的事宜都会以土地证件为准,国家对于农村土地的监管力度越来越大,在目前大力发展农村的背景下,你还认为办理确权没有用吗?

哪些情况下暂缓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登记:

(一)土地权属有争议;(二)经依法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暂缓办理的。

怎么处理农民宅基地这一农村土地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答:农民宅基地历史延续时间较长,情况相对比较复杂,为此,国家四部委对下列一些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1)非本村村民的,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集体成员,或非本集体成员的人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

(3)已非本村村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2)、(3)两类的,均需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集体成员”。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土地确权对农民有什么好处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