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亡信用卡逾期银行多久起诉
欠债人死亡,还能起诉欠债人吗?该怎么起诉?
债务人死亡,诉讼主体就不在了,他如果有遗产,只能起诉继承人了。
债务人已经死亡,其不在旅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此时就需要考虑他的遗产都是由哪些人来继承,这些人都要作为被告,去偿还债务,但是继承人只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超过了继承单位,是不需要再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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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确的被告是诉的必要要素之一,如果欠债人死亡,则诉讼主体不存在了,不得对欠债人提起诉讼。但是,如果欠债人有继承人的,可以起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要求还款,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类、受遗赠人在受遗赠财产范围类承当偿还责任;如果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则可以申请执行其财产。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有没有权直接以债务人的继承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即原、被告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这要看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继承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岀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按照上述规定,继承人承认继承,并不以接受继承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为要件,因此关于遗产的法律地位应理解为,自继承开始(债务人死亡),遗产即归属继承人,继承人为数人时,各继承人共同继承,对遗产共同共有,也就是说继承人是遗产的共同共有人。而遗产是债务人(被继承人)全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由于债务人的债务未清偿,自债务人死亡开始,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继承人之间就存在着权利、义务的冲突关系,即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有权起诉被继承人,要求继承人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付债务。
综上所述,原、被告的主体资格是适格的。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立有借据,双方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还款期限到后,甲没有还款,不久甲即死亡,遗有个人财产一批。甲死后为久,乙以甲的继承人为被告起诉,要求其偿还甲的债务。此种情况,法院应予以立案受理。
欠款人死亡的,仍然可以起诉,除了被告不一样外,其他程序与欠款人未死亡完全一样,具体程序如下:
一、确定被告
按照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的权利,同时,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被告首先是被继承人也就是欠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如果不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将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列为被告
欠款人的继承人顺序及继承范围如下:
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
1、配偶。
2、子女。《继承法》第10条中明确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我国《继承法》第10条3款规定:对子女遗产享有继承权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6、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儿媳和女婿是公婆和岳父母的姻亲,彼此不发生法律上的抚养、赡养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亦不产生继承权的问题。但为了鼓励那些照顾、赡养公婆和岳父母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和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从赡养的时间、内容等方面认定,主要指长期提供生活上的经济帮助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主要扶助。
二、被告承担责任的范围
将继承人列为被告是否就由被告来承担责任呢?答案是否定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比如说欠款人生前欠款是100万,欠款人的遗产为30万,因此,继承人也仅在30万元范围没承担责任。也就是原告的其他债权不能受偿了。
三、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是不是还可以将其列为被告?
这个问题在实践中是有争议的,我个人认为是可以的,理由有二,第一,将继承人列为被告,方便诉讼,有利于解决纠纷。第二,作为被继承人的亲属,有基本的配合义务。
对这个问题,大家怎么看?欢迎发表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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