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要求是什么
任何民事诉讼当事人都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吗?有什么例外吗?
一般情况下是谁主张谁举证,但也会存在法定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比如新产品发明专利侵权案件中,被告要证明自己的产品的制造方法不同于受保护的专利产品,医疗侵权纠纷案件中,医疗机构要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举证。
另外在具体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也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在原被告之间分配举证责任。
伪造民事诉讼证据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民事诉讼过程中,应当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诉讼过程中若涉嫌篡改证据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则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篡改证据首先是妨害司法活动的违法行为,若情节严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二、篡改证据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或者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篡改证据可能承担两类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2.刑事责任。
三、篡改证据应当承担的责任内容:
(一)行政责任:
罚款。《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内。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二)刑事责任:
妨害作证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不构成伪造证据罪。但涉嫌妨害作证罪,或者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四)项指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第(四)项叫“兜底条款”,又称“弹性条款”,指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不配合,且不在前三所列范围之内的行为,人民法院视情节轻重,可以决定是否对该单位采取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93条是什么内容?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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