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者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吗
上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的医疗费,是事故责任方承担还是单位承担?
1.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是工伤。
2.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去做。
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4.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知
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
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身份证、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CT片。 3、交通队、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
三、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建议: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
四、如果确定无法调解解决,最好是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向法院申请做伤残鉴定,由法院组织双方选择或者指定鉴定机构,这样最稳妥,鉴定报告效力最强。 如果是自己单方寻找的鉴定机构,如果开庭时被告不认可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一般会支持重新鉴定的,这样既浪费时间,又损失鉴定费。
法律依据: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社会保险法》有这样的条款:
对于这个条款,我们的理解是,责任在第三方的工伤,仅医疗费用一项,工伤赔偿与责任方赔偿不能同时获得,其他赔偿项目则可以叠加。
其实,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有个专业名词,叫交通事故赔偿请求权的竞合。
我们上面对于社会保险法的解读没错,但是——,
在实际的司法案件中,交通事故赔偿请求权的竞合,除了上面按社会保险法条款的解读外,还存在另外两种处理方式:
1. 重合项目全部扣除
2. 全部项目双重赔偿
这3种处理方式,都有法律依据,而且目前也没有统一的、详细的司法解释。
所以,如果出现赔偿纠纷通过司法程序的话,可能不同地方法院的判决,会出现上面三种不同的结果。
三、商业保险的赔付
说完了工伤赔偿和责任方赔偿,我们再来看看个人买的人身保障型商业保险该如何赔偿。
对于上面3种处理方式,我们其实更认同按社会保险法的条款解读,即只有医疗费用不能重复获得,其他配非常项目可叠加。
这也符合保险的基本原则,即医疗险遵循补偿原则,多个医疗险的报销最高不超过实际支出,而给付型保险理赔则可以叠加。
对于上下班途中发生的认定为工伤的交通事故,个人购买的不同保障型保险,赔偿情况如下:
1. 重疾险、防癌疾病险、寿险
这几种保险都是给付型产品,只要达到理赔条件,即按照约定的保额赔付,与工伤赔付、责任方赔付不冲突,赔付叠加。
2. 医疗险
医疗险遵循补偿原则,它仅对在保障范围内的、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扣除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后的余额,按照合同约定来报销。
这一点,医疗险的条款中都有相应的说明,如下面某百万医疗险中摘取的条款:
3. 意外险
一般综合意外险,分为意外医疗和意外身故/伤残保障。
意外医疗保障,和一般医疗险一样遵循补偿原则,不会叠加赔付。
身故/伤残保障,则是给付型保障,与工伤赔付、事故责任方赔付不冲突,可叠加获得,达到理赔条件即按约定的保额赔付。
你可以选择先由单位或者事故方的任何一方承担,没有报完的再找另一方承担。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上下班途中发生非因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伤者可以同时要求单位及交通事故的相对方承担责任。
第二、对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项目相同的,伤者只能获得一方的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医疗费、误工费等是属于补偿性质的赔偿,伤者不能因为一次事故获得两次医疗费、误工费的赔偿。
第三、因为根据生命无价的法学原理,对于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性质的款项,伤者可以同时获得赔偿。
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非主要责任,那么这次交通事故也是工伤。如果医疗费交通事故责任方承担了,你就不用再找单位承担。如果交通事故责任方拒不承担,你又不愿意起诉,也可以找单位用工伤保险报销。如果没有工伤保险那只能是单位承担啦。
交通事故自己次责,工伤可以报销医药费吗?
可以报销。你在工作中出了交通事故,不论是主责还是次责都属于工伤。你将治疗的诊断书病历等所有手续备齐就可以申请工伤鉴定了,并且根据签定评定工伤等级。最后由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就完了。记住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险,公司给每个员工都要上,否则违法。
在单位上班,出了工伤事故责任该怎么承担?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我么首先确认什么是工伤,不是所有伤害都叫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这就对工伤的范围和意义进行了定义解释。
工伤条件: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以上是符合工伤的条件。
首先,确认你是否是工伤。
其次,符合工伤了,看你们单位有没有帮你参加工伤保险。没参加的,根据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参加了,30天内由用人单位帮你申请认定工伤,超出30天在1年内的,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最后,如果认定为工伤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根据你的工伤认定情况进行核发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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