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自己要走的能分到什么(离婚自己过怎么样)

法律知识 2025-07-06 1
离婚自己过怎么样汇总:
  1. 离婚后安居房怎么分?为什么?
  2. 女方离婚如何要回自己嫁妆钱和购房应该分得的款项?

离婚后安居房怎么分?为什么?

目前,法院对处理安居房一般分两种情况:

(1)已取得“红本”的安居房即已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法院对此的处理方式采用商品房的处理方式,首先由双方对房屋的价值和归属进行协议,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一方不同意竞价的,法院一般会进行评估确定市场价的基础上进行分割,补偿。

(2)对已取得“绿本”的安居房。

取得“绿本”的安居房即取得该房的部分产权,法院对此的处理方式同样先征求对方对房屋的价值及归属的意见,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一方不同意竞价的,法院则会在评估确定市场价的基础上按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房产归属,以市场价减去房产一方“绿本”转“红本”所需补交的差价及税费为补偿另一方的技术确定补偿另一方的数额。二、离婚已取得产权证,但存在按揭贷款的房产分割

近几年来,由于房屋价格居高不下,大部分工薪阶层均无法一次性付清巨额的购房款,因此,实践中存有大量的按揭贷款买房的情况,由于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所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都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人,银行作为借款人对房屋同时享有抵押权。根据房屋产权取得的时间的不同,夫妻离婚时存在按揭贷款的房屋一般使用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购买并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对房屋进行分割时,如双方无法对房屋的价值及归属达成协议,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一方不同意竞价的,法院一般会在评估确定市场价的基础上进行分割,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房屋首付款和已还按揭款的一半。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因此,上述情形应当确定房屋产权为婚前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另一方婚后参与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按揭贷款,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给对方。

对于房产的增值部分,基于配偶一方共同参与偿还按揭贷款,对房屋的保值、增值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因此,法院一般会认为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是双方共同付出的结果,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就房屋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


女方离婚如何要回自己嫁妆钱和购房应该分得的款项?

只考虑你所给出的条件回答如下:

1、女方所出的28万包括首付款20万,装修款8万。

对于首付款,由于房子登记在公公名下,还贷也由其公积金完成,故分割一般采取房子分给男方,女方获得20万补偿款的方式。转账凭证和收据、银行流水都是证据。离婚本身不存在诉讼时效。

对于装修款,如果想要得到与出资时对等的补偿也就是8万,必须事先签订协议,将装修款当做购房出资款来对待。如果没有协议,因为装修部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产,属于对不动产的添附行为,分割时只会对残值进行评估,考虑到装修部分会随着时间推移而贬值,因而其获得补偿也极为有限。

2、由于女方出资20万是用于首付款,故女方可获得首付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增值部分。常见的计算公式如下:

女方首付款增值部分=女方首付款÷(房屋购置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

当然由于客观情况和法院法官不同,计算方式可能有所差别。

3、你所说的其他补偿我姑且理解为还可以要到哪些钱。

离婚主要解决的就是财产和子女问题。财产当然是以共同财产为依据原则上平均分配,这点不在赘述;如果男方具有: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女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男方赔偿。

如果男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女方可以要求法院判决男方少分或不分。

当然以上情况必须由无过错方也就是女方举证。

4、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根本原则是看是否有利于子女成长。两个子女一人一个可能性大,但也会受子女年龄、平常由谁主要负责照看、男女双方经济状况、子女个人意见等情况影响。抚养费和其他成长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依据: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未获得抚养权一方向获得抚养权一行支付。

5、同3.

1、婚都没离,是不存在诉讼时效的。

你这个情况要回来很难,除非当时有书面协议。当然你所谓的结婚是去民政局登记还是说农村办酒婚宴这种,要以结婚登记的时间来判断是属于婚前给的还是婚后给的。

另外,至于补偿部分,要搞清楚为什么离婚,如果是男方有小三这些情况,那财产分割时是可以少分给男方的。

结婚登记前父母给你的嫁妆钱属于一方的财产,有这些证明是可以要回的,但如果是结婚登记后,也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陪送的嫁妆就属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否则陪送的嫁妆就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分割。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为夫妻双方,原则上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房产证上仅登记为男方,则应视为男方所有,婚后增值部分及婚后共同还贷,由男方对女方进行适当补偿。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首先当然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诉到法院的话,一般情况下,有两个子女的,分配是一方一个。具体怎么分还要看夫妻各方的经济条件、家庭情况等因素,法院会偏向于对未成年人成长及教育有利处理方式,就是尽量使得分配方式对小孩有利。

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一般,若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均等分割。至于夫妻离婚后子女的分配问题,其实夫妻离婚之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消除,双方均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但是,子女的直接抚养权的取得是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以及家庭情况等因素来做出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