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照工伤的规定(比照工伤的规定标准)

法律知识 2025-07-06 2
比照工伤的规定解析:
  1. 眼睛工伤评残等级是怎样规定的?
  2. 不按规定穿劳保受伤算工伤吗?

眼睛工伤评残等级是怎样规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对于眼睛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3)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 6 ;(4)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5)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2)双眼矫正视力≤0. 8 ;扩展资料:伤残鉴定标准分为十级,每个级别根据不同鉴定为几级伤残,伤残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眼睛工伤评残等级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进行规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级伤残: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

二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02,或视野 8%(或半径 5 度)。

三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05 或视野 16%(半径 10 度)。

十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3,或视野小于等于百分之十。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等级划分主要是针对工伤导致眼睛损伤的情况。工伤评残等级的最终确定还需结合伤者的实际病情、医疗鉴定等相关因素。工伤保险可以帮助劳动者减轻医药负担,促进身体的早日康复。评残等级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伤受害者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和关爱。

不按规定穿劳保受伤算工伤吗?

劳动者不按规定穿劳动防护用品,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算工伤。劳动者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导致其在工作中受伤,虽然属于违章操作,但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保险,不影响工伤认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劳动者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