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的债务如何承担
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继承人是否需要“父债子还”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如果意见》第61条的规定,遗产债务的清偿需遵循以下原则:1、限定继承原则,即对于负债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继承人不必清偿;2、特留份原则,即对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3、清偿优先于继承,即在被继承人有债务的情况下,应当优先用遗产清偿,留有余额的才能执行遗赠。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没有代替父偿的义务,但在以下情况,子应当代替父亲偿还债务: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2、从父亲那里继承了遗产的,但偿还债务仅以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2、父亲借的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的生活,而子又是与父亲一起生活的。简单的说,就是你父亲的遗产一共有10万,而他所欠的债务一共15万,那么你父亲的10万遗产你是不能继承的,归债权人所有,但是超出的5万你也不需要偿还,若债务一共5万,那么5万必须用来偿还债务,而剩下的5万你可以继承,倘若继承人是丧失劳动能力的,那么即使债务超过10万,继承人也可以继承大部分遗产(具体数额需法院视情况判决),少部分数额用来清还债务,假如你父亲欠的是赌债或者用于非法行为的,那么你也不需要承担债务。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继承人应当在其所继承财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每个人都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而不必为他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是民法古已有之的一项原则。其目的在于保障人的自由,彻底消除人身依附关系。
因此,除非存在特定法律关系,比如监护人对其未成年子女、双方有合同义务等,一个人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为他人承担责任。
在继承的场合同样如此。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不存在财产混同、被继承人借债也非为继承人利益的情形下,继承人没有义务以其个人财产为被继承人承担责任。
但在被继承人负有赔偿责任等情形下,应当先履行对他人之义务。继承人已继承相应财产的,因损害到他人之债权,在其所继承之财产范围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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