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技能到哪鉴定该怎么鉴定(劳动技能到哪鉴定该怎么鉴定呢)
劳动能力鉴定去哪个部门?
1 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政策制定和管理工作,可以提供相关法规和政策指导。
3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监督和检查,可以提供相关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
如果我要工伤鉴定去哪个部门鉴定,劳动能力鉴?
工伤认定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科;工伤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属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其办公室设立在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五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六条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鉴定去哪里办理?
劳动能力鉴定在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进行鉴定处理,具体情况下在发生工伤后应当第一时间向上述部门提交材料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工作人员来了解。
1、申请人应当向工伤发生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2、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后20日内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工伤职工及其所在单位。
3、对初次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根据社会保险属地管理原则,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应到所在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县一级不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必须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由工伤职工提出申请,要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2、工伤职工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工伤职工病历资料,包括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和出院记录,有关检查的影像材料。
由工伤职工亲属代申请的,还要提供工伤职工本人的委托书。
(二)由用人单位申请,要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工伤职工的病历资料,包括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和出院记录,有关检查的影像材料(如无法取得,应当告知工伤职工在参加专家现场鉴定时随身携带);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办理申请人员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单位的委托书。
根据国家人社部人社厅发[2018]104号文件有关取消重复提交证明和材料的规定要求,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应当提交的材料可以在人社信息系统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的,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按规定要求告知申请人不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以切实推进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