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吗
因为公司违约,员工提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不是就可以不上班了?
需要上班,你可以边上班边进行劳动仲裁或者你可以提出离职申请但是要把自己的工作整理好,放在电脑里然后等到规定的一个月时间到了就不用来上班,然后再进行仲裁,因为如果你没有按照流程办理手续公司可以给你发旷工,只要你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公司就可以和你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公司违约,员工因此而提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仍不可以马上不上班。 员工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外,不管是以辞职的方式或是其它理由来解除劳动合同的,都应该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而不可以在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即不上班。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不可以
首先你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必须同公司协商好你的。接手的职位或者叫岗位。只有到顶岗的人到位之后,你才可以离开公司。不然你就领不到应得的赔偿金,或者每年的一个月的报酬。做事要善始善终,不可以突然撂挑子,即使公司不对,也要等新人来了之后才能走。
劳动者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损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可以。什么情况是属于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单位应通过规章制度进行界定或量化。否则,一旦劳动者持有异议,相关部门在处理争议可能会因为无相关规定或者有规定但缺乏具体的标准而导致对损害程度产生下同的认识和判断,从而影响对单位解除合同是否合理的裁判。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都属于违法解除。法定情形包括:协商解除、过错解除、非过错解除和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过错解除的条件,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是指劳动者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没有维护用人单位利益,存在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财产遭受重大损害。
我们提醒用人单位,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解除劳动关系时,要注意:1.劳动者是否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2.该行为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失职,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如果劳动者不愿意与单位解除合同,单位能强行解除合同吗?
根据多年的实操经验,第一合同到期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前提是到期。但是你合同未到期,是需要协商解除,强行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工作年限1年补偿1个月*2)即使如你所讲没有违纪违法,公司就简单粗暴旷工开除你,你可以拿到1.5*2=3个月,这个是最大利益。
现在公司协商给你N+1=2.5个月。这中间有0.5个月的空间。
但是你要去一裁两审(时间成本接近2年)裁决或判决你胜诉的前提才能拿到最大这利益化的0.5个月,并且即使你胜诉你了,公司不执行,你还得走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另外公司有手段下套让你违纪,结果是没有补偿。或者走不胜任工作,调岗等等(制定艰苦的考核标准)你自己也难受,你还没有主动权,公司解除你也是N+1(提前通知1个月,还只有N的补偿).所以综合评估,接受公司条件,让公司多给你一个月找工作时间,就多一个月五险一金,大家好聚好散,纠缠下去并不能利益最大化。为了一口气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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