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会不会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哪些
医疗事故第三方鉴定有效吗?
有效,但第三方应具备相关资质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该怎样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
发生医疗事故,我相信是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一方面,发生所谓的医疗事故,很可能就代表着患者病状因为医生的技术不达标而更为严重,甚至失去性命;另一方面,医疗事故鉴定对专业要求比较高的,因此鉴定的难度和程序的复杂程度也经常会让当事人寸步难行。
何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
医疗事故的鉴定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对于题主而言,即要确定到底是何时察觉到损害结果的发生,以这个事件节点往后推一年为有效失效期。假若题主是做完手术就发现损害结果的发生,却因为各种原因没有进行申述,在两年后才下定决心追究医院医疗事故的责任,那只能给题主七个字:对不起,为时已晚!
提起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里也要注意一点,双方在提起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前,一定要先进行协商,带协商达不成一致时,才能共同提起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最后,还是希望当事人能够在一年时效未过的前提下,能够维权成功。
一.鉴定的途径有三条: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行政调解程序委托的鉴定、法院委托的鉴定,单方去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的话,一般都不会受理,因为检材不全。
二.医调委和行政调解鉴定,依据的是2002年颁布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没错,这个办法“暂行”了十七年了。在这个办法中,对于患者不利的有三点:1.一般只能在本地医学会专家库选鉴定专家。2.谁申请鉴定谁出鉴定费。3.鉴定先分析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是医疗事故才进行进一步的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和参与度等细致方面的鉴定。其优点在于:1.结果出的快。2.鉴定费便宜。
三、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这个鉴定可以说是相对最公正的鉴定,因为一般鉴定前会组织双方对病历鉴定质证,鉴定中一般还会开听证会,鉴定项目全面,而且一般有经验的法院在患方要求的情况下都会在本省外委托鉴定机构,相对来说受医学地域性圈子影响小。缺点在于:1.鉴定费贵,一般要一万多,法院一般会组织双方各付一半,患方全付的也不少见。2.时间长,由于权威鉴定机构少,一般申请送去都要排队,半年到一年出鉴定结果都不少见。
四.鉴定实体问题:建议第一时间找医学和法学专业人士介入医疗纠纷,固定证据,分析医院有无过错,预测诉讼结果。在鉴定阶段就要清楚的陈述观点。否则一旦鉴定意见做出,在目前的实践中,被推翻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后悔也迟了。
一、医疗事故鉴定
首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交由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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