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固定期限起始日期是什么
长期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分别在什么样的单位签订?
1、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长期劳动合同做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三年、五年按不同理解都可以看成长期劳动合同,长期劳动合同还是有劳动合同期限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的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符合劳动合同法十四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依法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性质和特征?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的法律后果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权利义务不再约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负有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只有在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拒绝续签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订通知是法定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后,用人单位只有向劳动者提出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续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而劳动者是否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必须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前提。
二、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续约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长期固定合同工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你在全国实行企业交社保之前就参加工作了,以后至到退休也一直都在交社保,哪么之前没有交社保的工龄就是视同缴费年限,因此在你退休前就要查明白你是否有过断保现象,如果有,哪怕是一年,或者是半年没交社保,都要去补交齐,否则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就不被承认。
固定工的缴费时间是从1993年1月1日起开始的,1992年12月31日之前的就业年限,即为视同缴费年限。
合同工的缴费年限是1986年7月1日,1986年6月30日之前的工作年限,就是视同缴费年限。
合同工从1986年7月1日以后,固定工从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现漏缴少缴的,如果不补缴,就是中断年限,退休时不会作为连续工龄的。
关于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请示?
劳动法规定,员工劳动合同第一次和第二次签订,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两次签订合同合同后,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假设本人在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没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一旦签订,劳动者无法享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福利!只能按照固定劳动合同待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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