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过人的精神病人能出院吗
精神病人杀人后要住一辈子医院吗?
首先,精神病人如果是装病,那毫无疑问需要负责任。
其次,如果是真的发病,那么不能排除他以后还有杀人的行为。监狱收监不光是要让犯罪人受惩罚,也是为了让他改正,这精神病没治好就是没改正!最低也得去医院关着!!!
最后,明知有精神病,可能会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为什么没有监护人看管???
得做司法鉴定!判断杀人当时精神状态,是否症状影响杀人,是否完全行为能力人。如果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还是要依法判刑服刑的,反之可能会免于刑法,但是会在司法部门的精神病院接受强制治疗。与服刑无异吧,而且什么时候出院,能不能出院就不是家属所能决定的了。
精神病人危害很大,社会也在逐年加大管理投入,可是,还不够,还不够。
如果能确定精神病人作案时无辩认及控制能力,要免除他的刑事责任的,但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当然要有人监护管理,一般都送到由省公安厅下属的相关的医院来完成,主要是治疗。这一类病人病情一般都比较重,需长期治疗,以后病情好转,又有相应的监护人有能力来照看他,经评估还是可以回家治疗的,前提是不能再惹事,谁能保证呢?所以很多人几乎要长期住院,给人的印象就象是住一辈子院了。
已然无力吐槽,生命诚可贵,谁的生命不是只有一次,因为别人的过错付出生命的代价,无疑是极度可悲的!!虽然精神病人很可怜,但是被他们无辜伤害的人难道不可怜?杀人后住一辈子医院,这是多么可笑又可悲的措施与手段!赋予他们那么大的包容和权力,无形中也是对被害人的另一种伤害!就那么白白死掉!去哪里讨个说法?只能怪自己太倒霉!!!
其实吧,不是我心狠,如果在精神患者不对他人造成危害的情况下,可以尽可能得给与他们最大的宽容与包容,他们也确实很可怜!但是一旦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或者已经酿成大错的情况下,还是得严惩的。(安乐死有时候也不失为一种仁慈的手段与措施)毕竟,谁的生命都只有一次,TA的病不是TA剥夺他人生命的保护伞和理由!众生平等,生命只有一次,请珍惜!!!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各国区法律有很大不同。
我们中国第十八条这样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但问题是,什么样的情况属于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并没有明确解释。也没有任何官方的机构和说明什么情况属于政府强制。政府的强制机构和医院也寥寥无几。
所以,绝大多数中国的精神病是交给监护人人来看管的。可以搜索一下网上大部分的案例,基本上全部都是交给家庭。 我记得有几个案例是,因为精神病人具有攻击性,而病人家属无力看管,又付不起医院的费用,只好两精神病人像牲口一样用铁锁锁到屋子里。
当然,更多的精神病人是被家庭抛弃,在社会上流浪。一部分家庭条件好,由家属领回去,最后消失在人们视野中(比如南京那个)
所以,在中国,基本上是没有精神病住一辈子院的这种事的。
然后再看看美国,因为美国是陪审员制度,所以其实是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精神病人不执行死刑的。精神病人不执行死刑只是一个法律精神,大多数美国人尊重这种精神而已。 从实际上说,如果十二个陪审团一致同意执行死刑,那精神病人也是需要执行死刑的,实际上也发生过这种事情。
第二点不同的是,中国刑法规定的是"不负刑事责任",所以理论上精神病杀人后,就自由了。而美国的法律是精神病不执行死刑,并不代表你就此自由。你去什么地方被监管是由法院来决定的,什么时候释放也是由法院决定的。
所以美国基本上每个洲都有大型的精神病院,监管程度甚至比监狱还严,也是有武装看管的。一般对于精神病人都会被判到这种地方接受强制治疗。
一般美国对于杀人的精神病人,强制治疗都是没有期限的。如果精神病人主治医生认为病人不具有危害性了,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调查后决定是否释放。
这个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刺杀里根案。刺杀里根的那个二货自己说自己就是为了吸引演员朱迪福斯特的注意才刺杀总统的。最后认定是精神病人,被强制治疗。(需要注意的是,他其实并没有成功刺杀里根,属于杀人未遂)。
然后这个货就一直被关在精神病院,他多次申请出院,均被驳回,到现在还一直关在医院里。
精神病人住进精神病院监护人要求出院能出院吗?
精神病人住进精神病院监护人要求出院能出院。
在正规的精神病院里,住的肯定都是有精神病的病人,当然病情的严重程度不是我们能判断的,这需要当地医院做诊断后才能确定。并且如果在医院期间有恢复或是病情减轻,在征求家属及医院的同意后,是可以出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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