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合同放在一个诉讼活动中并案审理的条件是什么
仲裁和诉讼为什么只能选一个?
因为仲裁和诉讼是两种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只能选择一个程序主张。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有仲裁条款,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必须申请仲裁,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如果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发生纠纷时,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终审已判决有效的合同,增加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无效可以吗?
不可以。因为法院终审判决合同有效,证明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增加当事人也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增加的,不存在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不可以再次提起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不会重复受理当事人的诉请。
不可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己被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确认。如果当事人认为判决存在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如果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即使增加当事人,也违反了一事不二理的原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之间签署合同,履行交易,内心多是确认合同有效,拘于约束;然而,一旦争议起,事实各执一词,效力却也不受限于自认。
当事人觉得不可理解,双方都认可合同有效,并据此了断是非,为何法院却仍要核实合同效力?无他,合同效力,归法院负责,除非自行解决。
纠纷既可以仲裁,也可诉讼,这两种方式有什么不同?怎么选合适?
你的问题涉及工程款优先受偿,关于合同争议约定仲裁条款和诉讼条款效力,抵押物优先受偿等问题,我逐个进行解答。
你们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肯定会约定争议解决条款,如果既约定了仲裁解决条款,也约定了诉讼解决条款,则约定的仲裁部分无效,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这是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至于抵押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抵押的,自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权设立。也就是说,即使你们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没有设立,抵押合同有效。
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关于建设工程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款在所有的款项中优先受偿,如果是房屋买卖的除外。你的问题中涉及的是建设工程,如果没有涉及房屋买卖的问题,建设工程款具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的问题,虽然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没有设立,但抵押合同有效。如果对方没有偿还你的建设工程款,你可以在抵押的仓库折价受偿或者拍卖受偿。
至于如何诉讼的问题,因为涉及不动产的问题,属于专属管辖,需要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主要是确认抵押合同的效力,同时拍卖或者变卖优先受偿。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还回答了很多法律实务问题,欢迎留言关注,共同讨论提高。
仲裁和诉讼是解决纠纷的两种常见方式。他们的不同如下:
- 程序和程序时间:仲裁的程序比诉讼简便,程序时间也比诉讼短,因此如果纠纷不复杂,可以考虑仲裁。但如果纠纷复杂,诉讼可以提供更多的证据和证明的机会。
- 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是由仲裁员做出的,而法院判决是由法官做出的。如果不满意仲裁裁决,可以提起诉讼,但如果不满意法院判决,需要申请上诉。
- 秘密性:仲裁是一个秘密的程序,诉讼是公开的程序。如果需要保护商业机密,可以考虑仲裁。
- 费用:仲裁的费用通常比诉讼的费用低。但是,仲裁的费用可能会因仲裁员的费用不同而有所变化。
总的来说,选择仲裁还是诉讼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纠纷不复杂,可以考虑仲裁;如果纠纷复杂,可以考虑诉讼。在决定前,最好咨询律师,得到专业的建议。
纠纷的解决既可以是仲裁,也可以是诉讼,具体适用哪种方式,要根据当事人的协议决定,仲裁需要明确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为向某具体仲裁委提起仲裁,或者另行签订仲裁协议,有有效仲裁协议的必须先提起仲裁,只有在没有约定仲裁的情况下,才能直接提起诉讼。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主要有:
1.管辖的依据不同。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具有强制性,由法律明确直接规定。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由双方当事人自愿约定,具有自主性,能够排斥法院直接管辖,但仲裁协议必须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具体的仲裁机构。
2.受理范围不同。仲裁委员会只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和行政纠纷案件不能仲裁,上述纠纷均可以诉讼。
3.审理适用的程序不同。仲裁适用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办理案件,当事人可以就具体程序进行约定。而诉讼则须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当事人不得约定。
4.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仲裁实行不公开原则,案情、开庭、裁决均不公开,除非当事人协议公开。而诉讼则实行公开原则,除按照规定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外,均应公开审理。
5.审级不同。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相比较而言,同样的案件,仲裁费用比诉讼费用相对要高一些,而且仲裁委员会的数量远比法院少的多。
谢谢邀请。我既是律师,也是我们当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这个问题我可以帮助到你。
诉讼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你这里所说的诉讼应该是民事诉讼。仲裁和民事诉讼都是解决争端的方式,都具有司法强制的效力,但是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我们来看看区别在哪里?
民事诉讼是默认的争议解决方式,而仲裁则需要当事人作出特别约定
诉讼,通俗地说就是向法院起诉,这不需要当事人在合同或者协议中作出特别约定,因此也可以说是默认的争议解决方式。
而仲裁必须要当事人作出特别的约定,可以是在争议发生前的合同条款中就约定了,也可以是在争议发生以后双方共同协议提交某具体的仲裁委员会来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约定了仲裁来解决争端,如果仲裁条款有效的话,就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即有效的仲裁条款具有排除法院的诉讼管辖的效力。
仲裁和民事诉讼涉及的范围有区别
诉讼的方式可以受理所有的符合受理条件的民事争议,但并不是全部的民事争议都可以约定仲裁,一般只有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也就是民间通俗说的商事纠纷才可以约定仲裁,对于一些带有身份性质的民事纠纷比如婚姻、继承、扶养等,是不可以约定仲裁的,必须要诉讼解决。
因此诉讼方式所解决的争议范围,明显要广于仲裁。
诉讼以二审终审为原则,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我国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法都是二审终审,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虽然现在民事诉讼法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对于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局,但是其他的绝大部分诉讼仍然实行二审终审。
仲裁是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下来经合法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的强制执行效力。
裁判人员的构成不同
诉讼中担任裁判任务的是独任或者合议庭法官,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主审的必须是法官,法官是法院有编制在职人员。
仲裁的独任仲裁员或者合议庭成员,均由仲裁员组成,仲裁员与仲裁委员会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不属于仲裁庭固定在编的在职人员。审理具体案件的仲裁员,由当事人按程序,在具备条件的仲裁员名册里面选定或者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按规定指定。
民事诉讼以公开审理和判决为原则,仲裁正好相反
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公开为原则,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等特定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外,其他案件都是公开审理和判决。
而仲裁则是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仲裁裁决书亦然,除非各方当事人一致明确要求公开审理和裁决。
关于这一点,在实践中,有部分商事主体并不希望自己的争端公之于众,随着最近这几年法院裁判文书公开上网,有些不希望争端公开的主体,在拟定的合同条款中选择了仲裁作为争端解决方式。
以上是民事诉讼跟商事仲裁比较明显的区别,当然,二者还有一些细节上的区别。作为国家法律认可的争端解决方式,各有其特点,不能说谁优谁劣,当事人可以根据各自的需求来作出决定。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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