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后财产未分割前可以放弃继承权吗
- 先继承后分割是什么意思?
- 子女可以放弃继承财产而不赡养父母吗?
- 父亲去世,儿子放弃财产继承权,儿媳有权要求分割遗产吗?
- 有遗嘱继承房产但一直没有去继承过户,请问会失效吗?
- 房子遗产一直没过户会有继承权吗?
- 法定继承人已办理继承房产证,后来又想放弃,如何办理?
先继承后分割是什么意思?
先继承后分割是指,在进行继承关系设计时,先设定好继承的基本结构和类之间的关系,再根据需要对类进行分割,从而保证划分后的类仍能继承原有的基本结构。
这种设计方法可以帮助程序员更好地组织类之间的关系,避免混乱和冗余,提高代码的可维护性和重用性。同时,这也有助于减少代码的耦合度,降低系统的风险和复杂度,提高软件质量。总之,先继承后分割是一个非常重要和实用的设计原则,可以有效地提升软件的可靠性和可扩展性。
子女可以放弃继承财产而不赡养父母吗?
我国《宪法》、《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都明确规定了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这种赡养义务,不仅是社会主义伦理道德的要求,更是赡养人的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这一义务。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第1款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我国《继承法》第25条第1款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被继承人还活着,继承人在分家产时不参与家庭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以此表示放弃未来继承遗产的权利,于法无据,因而也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当然不可以。由于赡养父母是义务,而放弃继承是权利,权利可以选择放弃,但是义务不能放弃,义务就是法律规定必须做的事,而不能说通过放弃相应权利而来放弃相应的义务。就像你为了将来不赡养父母而要与父母解除亲子关系是不可能的,这是不可能解除的,法律上是不认可的。
子女可以放弃继承财产而不赡养父母吗?
谢邀,老娘舅的回答是:“不可以”。不要说父母有遗产,就是没有遗产做子女都要有义务赡养父母的。
现在我们不谈国家法律有规定子女要赡养父母,按“孝道”两个字来说,父母辛辛苦苦把子女拉扯大,一把尿一把屎的确实不容易,现在做了父母的人都深知其中的甜酸苦辣。做父母的宁可自己饿着也要让孩子先吃饱,冷了怕子女冻着,总是把子女穿的厚厚的。夏天怕子女蚊子叮着,总是摇着麦杆扇为子女驱赶蚊子。
等子女稍大一点了,总是为子女的读书操心,到了结婚的年龄,总是要为子女的婚姻操心,又建房子又买车子,又要再筹钱备彩礼。还要带孩子,直到头发花白累弯了腰,落了一身的毛病,这时爬不动站不直了,需要子女赡养的时候了,子女却说:“我不要继承遗产,不赡养父母行吗?”。
老娘舅认为:亏你还好意思提这个问题,不管父母贫穷还是富贵,或者疾病,作为子女就应该要赡养父母,要知道感恩,人不要学的连畜生都不如,何况“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能道做人连这点常理都会不懂吗?一个人什么都可以丢,但有一样东西是永远不能丢的,那就是一个人的“良心和道德”不能丢。但愿你能好好的孝敬父母,赡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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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象话!特别是农村,父母老了有的连自己的房子都没有,都是轮留在儿女家住,哪有什么财产?都是共同养老送终的。父母只要尽到扶养子女到成人的责人了,不能拒绝以任何理由不赡养老人的!你可以不要老人的东西,你不能不管老人,过继他人后也应该尽些亲生义务的,这样能体现亲生情义!
你可以放弃继承财产,但是不能不赡养你父母
因为法律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是有赡养义务的,什么叫做义务,那就是强制性的。
义务主要分为,经济的给予,精神的慰籍,生活的照顾。
而这个义务,并不以你是否拿了对方财产而决定,仅仅是因为你是对方的子女。
其实情理上,也可以理解,你爸妈当初为什么照顾你,扶养你长大,年幼的你,婴儿的你能够等价交换什么给父母,他们辛苦养你长大,赡养他们不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目前,只有仅仅三种情况可以不赡养父母
第一种,就是已结婚的子女的确非常贫困, 家庭收入都没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第二种,未婚或者离异的子女 ,生活贫困,或者自己都丧失了劳动力,没办法独立生活。
第三种, 父母曾经对子女要严重的犯罪行为,比如虐待,殴打,遗弃等恶劣行径的。
并且没有钱给付的子女,免除的赡养义务中只免除了经济的给予,对于生活和精神不会免除,除了这三种,所谓的我不要财产就可以不赡养是肯定不可行的。
乌鸦反哺,作为子女若是深仇大恨,法律也规定呢例外,不是的话,理所当然应该赡养父母。
我想问一下,父母生你养们以后,父母须要你善养的时候,你这样对父母说,那可不可以父母在怀你的时候,把你打掉,少生一个他们多享福呢?所以为人子女,是父母生的,是父母养的,都应该善养自己的攵母,不要把善养的责任推给其它子女,父母在做,孑女在看,小孩好养,一天天长大,他们会知道长辈对他们的好,而老人一天一天变会,也许有一天他们会犯糊涂,所以活在世上各凭良心吧。
父亲去世,儿子放弃财产继承权,儿媳有权要求分割遗产吗?
您好!
这种情况下,儿媳妇没有权利要求分割遗产。
根据题主描述,推测延伸出三个信息:
- 不存在转继承问题。因为儿子放弃继承权,说明当继承发生之时(父亲去世),儿子健在,已经做出了放弃声明。那么,儿子放弃继承,意味着儿媳妇、儿子的儿子等,均无父亲遗产的继承权。
- 不存在儿媳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问题。题主描述的情况,父亲必定早于儿子过世,所以,不存在诸如“儿媳妇代替去世儿子,对公公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能。因此,儿媳妇不能成为公公的法定继承人。
- 不存在父亲生前订立合法有效遗嘱、指定由儿媳妇继承的问题。题主提到“儿子放弃财产继承权”,推测在大概率情况下,父亲生前不会订立遗嘱、把其个人财产指定给儿媳。
再结合我国有关法定继承人的规定——儿媳(女婿)并非公婆(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因此,从法定继承角度,他们是没有继承权的,相应地,也就不会涉及到诸如放弃、主张分割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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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继承房产但一直没有去继承过户,请问会失效吗?
遗嘱不会失效,继承过户也没有时间限制,如果其他继承人对遗嘱没有异议、没有纠纷,什么时候去办理继承过户都可以,但还是建议尽早去办。
但如果其他继承人对遗嘱有异议、有纠纷,不同意你按遗嘱继承,需要诉讼解决时,有2年的诉讼时效,自你知道遗嘱中指定由你继承时起算,超过时效,丧失胜诉权,其他人阻挠,你可能得不到房产。
房子遗产一直没过户会有继承权吗?
房子遗产一直没过户并不会丧失继承权,遗产房屋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并有规定继承人要在期限内办理过户手续。不管经过多长时间没有过户,都不会导致放弃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法定继承人已办理继承房产证,后来又想放弃,如何办理?
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的,部分继承人不能办理房产(遗产)过户。
继承开始后,法定继承人未放弃继承权的,该继承人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其他继承人不得将遗产占为已有。
如果没有全部继承人同意,不能确定遗产的归属,房屋过户手续无法办理。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扩展资料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一、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
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一)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口交费—收件窗口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1、已交费的发票;
2、继承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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