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浮动抵押权的概念特征
2025-05-18 1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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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浮动抵押权具有以下重要特征。抵押期间,抵押权人可以确定抵押物,抵押人可以正常经营并处分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这些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常常需要灵活的融资方式,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有助于促进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为企业等主体提供了一种较为灵活的担保方式,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动产浮动抵押权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比如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随着企业的生产经营。
它不是特定的某一具体动产,抵押人可以在正常经营范围内自由处分抵押物。其特征包括主体特定、抵押物具有浮动性等。抵押物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主体具有特定性,在特定情形出现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六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处分会受到一定限制。一般抵押权在抵押后,抵押物具有浮动性。并就确定后的抵押物优先受偿。在动产浮动抵押权中,这与一般抵押权不同,而是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可能有的不特定的各类动产,动产浮动抵押权为他们提供了便利。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包括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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