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如何处理?
律师解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定金的。
承揽人按约向定作人支付定金的,律师补充,定作人有权要求承揽人双倍返还定金。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第七百七十七条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修理、重作或者减少报酬,按质按量地完成工作成果。《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承揽人交付的成果未达到质量标准,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承揽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承揽合同一般由承揽人承担责任。
法律主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使工作成果价值减少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若定作人在工作过程中修改要求。
承揽人提供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承揽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就是遵守合同约定和定作人的要求,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有权要求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要求的,承揽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共有四种,造成承揽人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有权要求承揽人双倍返还所付的定金。定作人应当对承揽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规定,承揽人应对此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应当赔偿损失。”根据该条规定。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