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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啥关系?「简述票据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的不同」

2025-01-31 11:44:58 0人已围观

票据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啥关系?「简述票据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的不同」

票据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啥关系?简述票据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的不同

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区别

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区别,具体如下,权利主体不同,行使追索权的主体既可以是票据权利人,也可以是履行了清偿义务的被追索人,而行使付款请求权的主体只能是最后持票人,行使对象不同。

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在票据法中是持票人享有的两种不同的权利,它们在权利顺序、义务主体以及行使条件方面存在区别,权利顺序,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即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首先向付款人提出支付票款的要求。

权限不同,付款请求权是票据发行所创设的主要债权,是合法持票人享有的第一次请求权,追索权则是针对票据关系人因发行、转让票据所应连带负责的担保责任,一般是在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或无法到满足时,持票人才行使的权利,因此,它是付款请求权的补充或保障性权利,是票据上的第二次请求权。

票据权利分为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两者在性质、行使对象、行使条件上存在差异,付款请求权,即票据发行时所创设的主要债权,是合法持票人首次向票据主债务人主张按票据金额付款的权利,主债务人包括汇票承兑人、本票发票人、保付支票的保付人。

票据追索权票据追索权的前提

具备行使追索权的前提,即持票人行使了付款请求权但未能实现,取得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承兑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三日内履行通知义务,持票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将“被拒绝事由”通知其包括前手在内的汇票债务人。

追索权的前提还涉及到时间限制,如果持票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付款请求权,他们可能会丧失这项权利,这实质上是免除承兑人或付款人的首要付款义务,转而加重其他票据债务人的责任,这种情况下,责任在于持票人自身,他们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即可能丧失对部分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

到期后追索 票据到期后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背书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票据的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的区别是什么。

权限不同。

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