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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的担保方式有哪些新规定?「债权债务的担保方式有哪些新规定呢」

2025-02-01 08:54:44 0人已围观

债权债务的担保方式有哪些新规定?「债权债务的担保方式有哪些新规定呢」

债权债务的担保方式有哪些新规定?债权债务的担保方式有哪些新规定呢

民法典对于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的新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解析,《民法典》施行后,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变更成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发生变化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简单来讲,就是保证人在什么时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超过约定期间保证人就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规定,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对保证人的适格性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限制,与《担保法》相比,增加了非营利法人的限制,强调了保证人的非公益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

保证合同在《民法典》中的新规定有,对保证方式不明确的,按一般保证处理,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的,按合同期满6个月计算,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担保责任权利消除之日算起,债权人转让债权未告知担保人的,担保人不负责任。

2024年担保法新政策

年担保法新政策主要体现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编相关条款的进一步解释和细化上,但并未出台全新的担保法,具体来说,新政策对担保合同的设立、担保责任的类型与承担方式、担保责任的期限以及担保人的资格与条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年担保法新政策主要体现在对担保责任、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及担保合同约定等方面的细化和完善,关于担保责任,新政策明确了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两种形式,在连带责任保证下,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增加了债权人的权益保障。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担保债权的方式法律规定有哪几种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留置。

担保债权的方式法律规定有多种,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主要分为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及留置、交付定金等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方式,另外,担保方式还可以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以及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抵押担保是债务人以其财产作为担保,债权人则拥有对该财产的优先受偿权。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抵押,债务人或第三方不转移财产占有权,而是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其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抵押财产来满足债权,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转移给债权人占有或控制,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权担保的方式主要有,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财产进行抵押,作为对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