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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擅自转质,有啥法律后果?「质权人和转质权人」

2025-02-04 12:27:02 0人已围观

质权人擅自转质,有啥法律后果?「质权人和转质权人」

质权人擅自转质,有啥法律后果?质权人和转质权人

按规定质押权人有权将质押物转让吗

质权人是不能够自己去处置质押物的,只能走司法的程序,需要通过法院的判决以后,然后再进行司法拍卖的程序,从而进行处理质押物,否则的话,如果再没有经过出质人的同意的情况下,质权人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质权人不得转让质押物,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责任,如因保管不善导致质押财产受损或灭失,质权人需承担赔偿责任,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擅自使用或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不可以直接处置质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权质押未进行登记是否具有效力

股权质押需依法完成登记方可产生效力,依据现行法规,仅签署协议并无实际设立质权之效,可转让的股权方能作为质押标的,质押后原则上不得进行转让,质权人若在质权存续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转质,导致质押财产受损或灭失,应负赔偿责任。

未经登记的股权质押行为,其法律效力不受保护,然而,股权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时便已产生效力,未进行股权质押登记,不会对质押合同的有效性造成实质性影响,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未经登记的质押合同,对善意第三方不具备抗辩效力。

股权质押未办理登记没有效力,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另外,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法律分析,股权质押是登记生效,股权质押在没有登记证明之前是不成立的,质押合同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登记生效主义是指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非经登记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更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且其登记还有公信的效力。

股权质押未经登记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股权质押合同是自成立时就已经生效的,当事人没有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的,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但是,不得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股权质押属于登记对抗主义,股权出质无效,指的是股权质押行为未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则股权出质无效,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即质押合同无效,未办理质押登记,股权出质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将质权登记于备案的股东花名册上,如果未办理登记手续,股权出质行为不生效。

责任转质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217条,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转质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 【责任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