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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交通事故纠纷的司法解释

2025-03-02 12:14:29 0人已围观

最高法院关于交通事故纠纷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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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解释

法律分析,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罪是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则,引发严重交通事故,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是造成公共财物重大损失而获刑责的犯罪行为。

解释第一条指出,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应根据事故责任进行定罪处罚,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条有哪些,_百度。

第一条至第十三条围绕侵权责任法的填补损失功能、制裁功能、预防功能等立法目的,明确原则上由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享有者承担责任,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过错责任,特殊情况下相关范围内的违法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

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在认定赔偿责任时,应充分考虑事故双方的过错程度,包括驾驶人员的违章行为、车辆的安全性能等因素,同时,对于因第三方原因导致的事故,法院还应考虑第三方的责任承担问题。

如何正确理解最高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

意思就是,堆放、倾倒、遗撒物品者要承担赔偿责任,先推定管理这条道路的“人”(如路政部门、公路管理公司等)也要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管理者能证明自己已经尽了管理责任,这里是司法解释规定的过错推定情形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本案占用公用道路晒粮食的行为人须承担赔偿责任。

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第十条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