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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纠纷和总公司有没有关系(分公司与总公司发生纠纷)

2025-03-03 09:11:27 0人已围观

分公司纠纷和总公司有没有关系(分公司与总公司发生纠纷)

分公司纠纷和总公司有没有关系,分公司与总公司发生纠纷。

如果分公司出了法律问题、会不会和总公司有关系呢

会有关系,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如分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负债的,由总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总公司有连带责任,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是可以承担连带责任的,申请总公司为被执行人,它要是也不还,那就可以列为失信人了,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法人,那只有分公司是失信人,如果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那总公司就是失信人。

法律分析,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出现法律纠纷先以分公司财产承担责任,分公司财产不足以负担债务,剩余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有连带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

分公司的纠纷能列公司为被告吗 这是可以的,分公司在法律上不是独立的主体,总公司要为其承担责任,但有些特殊情况,例如银行、保险公司、邮政等,有些法院承认授权,可以直接起诉分公司。

列分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应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故诉讼时,也可以列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无能力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分公司合同纠纷能否向总公司主张。

然而,子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其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若针对子公司签订的合规性协议存在争议,可向总公司提出诉讼,《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然而,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需由公司负担,因此,若对于分公司签订的合约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均可向总公司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在法律上并没有法人地位,因此不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若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效力会追溯至总公司,由总公司承担合同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反之,如果合同引发纠纷,债权人或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总公司寻求法律追责。

分公司负责人签的合同被起诉总公司需要担责吗

分公司负责人签的合同被起诉以后总公司当然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为分公司既没有独立的财产,更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的资产都是归总公司所有的,但是,分公司的负责人作为分公司的主要责任人,真的有什么问题的话,负责人也要担责的。

可以,当分公司和其他公司发生争议时,其他公司可以把总公司、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或者可以只把总公司作为被告,要求赔偿,如果总公司想和分支机构隔离风险,不想为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建议设立子公司,而不是分公司。

若与分支机构签署合同时,允许以母公司之名提起诉讼,因分支机构无民事行为能力而无法独自担责,故与分支机构产生纠纷时可直接向母公司索赔,若分支机构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亦可直接申诉该分支机构,在此过程中,鉴定分支机构是否具备独立法律人格,需斟酌其是否已申领营业执照。

分公司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法律责任还是要由总公司承担的,因为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只不过是总公司自己成立的一个代理机构而已,在分公司内部也肯定不会设立所谓的业务执行机关,业务执行上的一些事情还是要有总公司决定的。

分公司三方协议签了之后由母公司来承担民事责任,当然分公司本身有资产,需要先以自有资产担责、不足的总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分公司在签署了三方协议之后,并没有违反协议的内容,那么也就不存在由分公司、还是总公司来承担责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