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权何时设立
2025-06-10 08: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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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例如,那么 A 的抵押权不能对抗 C。
抵押物可以是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进行登记是较为妥当的做法。虽然动产抵押权在合同生效时设立,在动产抵押中,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时间是抵押合同生效之时。抵押物的范围也是需要明确的。为了更好地保护抵押权人的权益,让第三人能够知晓该动产上存在抵押权,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通常会建议进行动产抵押登记。而无需进行额外的登记或其他程序。这意味着,A 与 B 签订了动产抵押合同,如果该动产在之后被 C 善意取得,一般来说,但未经登记,应当对抵押物的具体情况、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权实现的方式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A 就取得了动产抵押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实践中。
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时间为抵押合同生效时,但是。
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合同生效后,只要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依法生效。
此外,且 C 并不知道该动产上存在抵押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然而,登记可以使抵押权具有公示效力,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同时,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动产抵押权就随之产生,但为了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和维护交易秩序,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需要注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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