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宏准备为自己新创立的服装品牌申请商标,经人介绍找到一家商标代理公司阿信。阿信声称与商标局内部关系密切,能加快审批流程,保证 3 个月内拿到商标注册证书,阿宏只需支付 3 万元代理费,高于市场均价 1 万元。阿宏急于品牌推广,轻信阿信,签订代理合同并付款。然而,3 个月过去了,商标毫无消息,阿宏多次催促,阿信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一会儿说商标局审核严格,一会儿说资料需要补充。后来阿宏发现阿信根本没有所谓的内部关系,其他正常申请的同行同期商标都已获批,阿宏感觉被骗,要求阿信退还代理费,赔偿损失;阿信则称已付出努力,是商标局原因导致延误,拒绝退费。阿信作为商标代理公司,虚构与商标局内部关系,误导阿宏签订合同并多支付费用,构成欺诈。依据《合同法》,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阿宏可要求阿信退还 3 万元代理费。对于损失赔偿,阿宏因商标未按时获批,延误品牌推广,损失包括错过新品上市最佳时机、前期市场调研投入浪费等,若能举证证明,阿信应予以赔偿。阿信所谓商标局原因抗辩不成立,其应按正常代理流程诚信服务,不能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法院审理时,会依据双方证据,维护阿宏合法权益,惩治商标代理行业欺诈行为,规范商标申请代理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