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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争议

2025-01-13 09:51:17 0人已围观

阿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争议

阿珍在农村老家有一块 10 亩的承包地,因全家搬至城市生活,无暇耕种,便与同村村民阿福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流转期限 10 年,阿福每年支付 5000 元流转费,用于种植蔬菜。合同签订后,阿福起初按约支付费用,认真耕种。但 3 年后,当地政府出台农业扶持政策,对种植特色水果的农户给予高额补贴,阿福见有利可图,未经阿珍同意,擅自将土地改种草莓。阿珍得知后,认为阿福违反合同约定,要求阿福恢复土地原状,继续种植蔬菜,或者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赔偿损失;阿福则称种草莓收益更高,自己也能多赚钱支付流转费,且土地用途微调不影响大局。阿珍与阿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合法有效,阿福未经阿珍同意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合同约定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土地用途管制是农村土地管理基本原则,阿福不能因经济利益擅自变更。阿珍要求恢复原状或解除合同合理,若恢复原状可行,阿福应按原约定种植蔬菜;若解除合同,阿福需返还土地,并赔偿阿珍损失,损失包括土地复垦可能成本、预期流转费收益损失等,阿珍需举证证明。阿福以收益为由抗辩不成立,其行为破坏合同信任基础,法院将依据双方证据,维护阿珍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