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完庭多久下判决书(离婚开完庭多久能收到判决书啊)
离婚判决书一下来一般多久可以拿离婚证?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途径有两个,一是到民政局登记离婚,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
既然法院已经判决离婚,就不需要再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了。
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都可以证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二次起诉离婚判决书当天会发吗?
二次起诉离婚,判决书不会当天发。
二次起诉离婚,但依然会按程序原告立案、被告应诉、开庭审理、调解、判决。每一个程序逗不能少,尤其是离婚案件,总会一而再再而三的调解,调解和好,调解和好不成,调解离婚,最后,实在没有办法,才会判决,所以,别想当天就能发判决。
诉讼离婚开庭当天判决么?
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审结。
一、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离婚起诉几次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谢邀!关于离婚事宜几次可判离婚?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很复杂……。如感情确实破裂经调解同意很快离婚。如一方不同意离婚那得半年一后,再次上诉,如一方死活不离婚,尤其是女方又带着孩子,那就得耽误很长时间了。不知你是啥情况?十几年前我知道的一件事情,男方不喜欢女方了,当时女方在男方老家看着孩子、照顾他父母,后来伺候他父母百年后,去找男方到了港口。男方是海港工作,回家特少,在外面有了感情,女方知道后去了港口,男方不见她,一来二去,男方开始了起诉离婚。一到法庭女方不但不离婚,而且说:只要法院判决离婚她就死给他们看,死在法庭上。结果拖到男方63岁、女方本人60岁没离成,一直分居几十年后女方提出离婚,女方说:现在到了离婚的时候了,然后都同意了,离了。女方带的孩子们都结婚了,男方一直自己混日子,女方和孩子们一起过日子。孩子们结婚的时候俩人(父母)都参加了婚礼。俩人就这样一生。大家怎么看?其实依我看不要把什么感情、爱情看到死胡同里去,苦了自己、害了家庭、更毁了自己的人生!
这个法律有明文规定,要区分不同情形。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 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对于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情形,《婚姻法》明确了法院进行调解的前置程序,而且还要确认感情已经破裂,具体情形有如下五种: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对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作了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还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1月2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一些规定,比如“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等等。
对于存在这些情形的,调解无效,一次就应准予离婚。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准予离婚。
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的理由再次起诉,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另外,对于军婚,是有不一样的规定的。《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否则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除非能够证明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