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房子想办理离婚手续怎么办手续(贷款房屋离婚怎么办理)
夫妻贷款买房,还没有还完就要离婚了,怎么办?房子怎么办?
离婚时房贷还没还完,对于没有产权登记的房产,法院会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1、将该房产判为当事人使用。因为贷款买房后,即使没拿到产权登记证书,但是开发商会按约定交房,所以实际上该房产还可以正常使用。不过,法院判决当事人使用的,并不限制使用人。
2、取得房屋产权后另行提起诉讼。房屋贷款还清之后,拿到房屋所有权后,如果双方对产权分割还是协商不成的,那么即可以直接去法院另行起诉。当然,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没有其他争议,并且对于产权分割又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即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不需要等到拿到产权登记证书后进行处理。另外,因为离婚时还有房贷未清,所以夫妻双方不可避免地还存在债务。而婚内共同出资买的房,无其他例外情况的,比如不是用个人的婚前财产买房,那么这套房即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未还清的房贷将作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返还,如果房屋取得产权证,并且贷款还未还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定价,把房子判归一方,并且由该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用房屋的双方协商的总价,减去未还的贷款,剩余的部分需要由得房者给对方进行折价补偿。
房子是双方的名字,按揭中,离婚时怎么办?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2.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
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婚后共同贷款买的房离婚后一方不要房子也不想贷款了怎么办?
你好,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我们都知道离婚是需要进行财产分割的,那么既然这套房子属于婚后共同贷款买的房子,那这里面呢就牵涉到很多东西。
首先第一点就是我们看婚后买的这套房子,我们的首付比例是怎么算的?也就是说,你和你的对象这一边儿谁出了多少钱,这是一个比例问题,首先要把这一部分的比例算清楚。
第二个问题就是我们看看在最后买房子以后我们贷款是怎么还的,是全部由你一个人还的,还是由你们两个人共同还,还是是有对象一个人还的?这个呢也是要讲比例的。
为什么我一直在强调比例的问题,是因为我们都知道买了一个房子以后,房子是具有投资属性的,也就是说当初你买房子可能就花了40万,但是现在这个房子涨价了会值一百万。那么如果我们把比例算清楚以后那么这个东西就很好分了。
第三个问题,看这个房子是在谁的名下,是在你的名下,还是在你对象的名下,还是两个人共同拥有。如果这个房子在你对象的名下,那就直接按照比例分割,也就是说你放弃这个房子,然后他补给你差价就可以了,你拿着钱就可以了。如果这个房子在你的名下,或者说在你们两个人的名下,那就需要你们去不动产中心去申请更改名字,改成你对象的名字,那么这个时候呢有一个硬性条件,也就是如果我们是贷款的房屋,必须要把贷款全部还清了以后才可以进行更名,在这个抵押期间是不可以进行更名的。所以你要看看你属于是哪一种情况如果你的情况属于是第二种也就是说房子的名字在你或者你们共同拥有,那这个时候你就要想办法凑齐全款,先把银行的贷款还清以后,然后再处理这个房子,然后让你的另一半儿不给你差价就可以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