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加班费是要怎么算

法律观点 2025-08-28 3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法律规定加班费是要怎么算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法律规定加班费是要怎么算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劳动仲裁可以要几年的加班费,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仲裁可以要几年的加班费,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加班费应该确切称为加班工资。既然是工资就要注意以下几点: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加班工资都可以主张,但必须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1年内向仲裁委员会主张,但是如果劳动者能证明自己在一年能向法院或劳动监察主张过的记录或者出现不可抗力阻止了仲裁的进程则可能存在时效中止的情况,也就是说此种情况下仲裁时效可超过1年。或者在时效到期前6个月向法院或劳动监察主张过的记录则可能存在时效中断的问题,时效可能从新计算,此种情况仲裁时效可超过1年。2、加班的证据由申请人提供,但能证明证据由企业掌握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比如,劳动者只有加班通知的复印件,原件由企业掌握可要求企业提供原件。但很难实现。3、即使劳动者确实存在加班的事实,但劳动法规定如果企业要求加班必须有加班通知。很多情况下企业是不会下通知的。故,此种情形下是无法获得加班工资的。4、劳动者掌握企业要求加班的书面证据吗?你有加班的书面证据吗?还在时效期间吗?如果缺少以上任何一点,那就自己加给自己吧!

原则上全部加班费都可以要求,理由如下:

看到网上有说只能追1年的,也有说可以追2年的,其实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为什么有人说只能追1年的?

因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的仲裁时间为1年,所以有很多人误认为只能追索1年的加班费。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仲裁时效是从离职之日起开始计算,所以只要是没有离职,那么就不受仲裁时间1年的规定,可以追索离职前的所有加班费。

为什么有人说只能追索2年的?

因为,根据《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义务保存2年之内的工资支付台账,即2年之内是否有足额支付加班费需要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一般采纳劳动者的说法。

而劳动者想追索2年之前的加班费需要承担充分的举证责任,否则仲裁委不会支持。现实生活中,类似案件劳动者基本举证不了,所以大部分人只追索2年内的加班费,进而导致很多人误认为只能追索2年的加班费。

综上所述,劳动者可以追索全部上班期间的加班费,只要你能提供证据;并不是只能追索1年或者2年内的加班费。

劳动仲裁可以要几年的加班费,目前的司法实务中,主要有三种意见:

一是适用一年的申请仲裁时效,支持一年。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而支持申请仲裁前一年的加班工资。

二是支持两年。即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存两年以上的工资支付记录(工资支付台账)备查,故支持申请仲裁前两年的加班工资,且对于该两年内的加班工资,由劳动者承担初步举证证明责任,由用人单位对具体的加班情况、是否足额支付加班费等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三是适用特殊仲裁时效。即认为加班工资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劳动报酬”的范畴,只要劳动者在职期间或者劳动关系解除后一年内主张加班工资的,则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适用特殊仲裁时效的情况下,在举证证明责任问题上,一般认为申请仲裁前两年内的加班工资,由劳动者承担初步举证证明责任,由用人单位对具体的加班情况、是否足额支付加班费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申请仲裁两年之外的加班工资,则由劳动者承担完全的举证举证责任。

加班费恐怕是劳动仲裁里最难的一个请求了!很多公司加班都是常态,而不支付加班费或少支付加班费也是常见的,最关键的是员工要想证明加班费实在太难了!那么我们通过劳动仲裁可以要几年的加班费呢?有需要哪些证据呢?

我们到底可以要几年的加班费?

虽然劳动仲裁里有一个两年的时效性,但有些情形不受这个时效约束,比如拖欠工资、加班费等等,这些最迟的时效是离职后的一年内提出都可以!

也就是说,针对整个在职期间,公司未支付的加班费,只要我们最迟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都可以要到!

但关键就是看证据,这一块是最难的!而对于加班费的证据,又有这个规定:

1、如果是最近两年内的加班费,那么公司具有举证责任。有些朋友就认为,既然是公司举证,那么自己就不需要举证了!实际上这是非常错误的理解,我们要知道,在这一块,公司肯定是编造、修改证据,公司不可能傻乎乎地提交你加班的证据!有人就会说,公司提交的证据没有我签字,我不认可!这个没错,但这个时候,我们仍然要提交相应的证据,来对抗公司的证据!不然即便公司提供的考勤证据无效,但你又没提供证据,那你让劳动仲裁依据什么裁决?

2、对于两年前的加班费,公司可以不举证,只能靠我们自己举证。因为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考勤、工资表等等,公司最少要保存两年备查。所以,要证明两年前的加班,更难!

那么是不是我们提供了加班时间的打卡记录等,就可以证明加班费了呢?只能说我们想得太简单了,要证明这一块需要符合这些证据条件!

要证明加班费究竟需要哪些证据才有效?

为什么前面说,要证明加班费是所有劳动仲裁请求中最难的呢?其实我们想想,为什么现在996这么盛行就知道了,因为如果要想证明有效加班,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班时间的出勤记录。这个都容易理解,无论是打卡,还是其他能够证明你出勤的记录。

二、证明加班期间做与工作相关的事情。如果有考勤记录,但不能证明你是不是做与工作相关的事情,或者公司证明你加班时间是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那也麻烦。

三、要证明你的加班是经过公司同意,或者是公司直接安排你加班。这里我们一定要知道,如果是自己直接去公司加班,也就是自愿加班,公司是没义务支付加班费的!因此,如果公司有明确规章制度要求员工加班必须要经过公司批准,那么你还得提供公司批准的证据或是公司直接安排你加班的证据,如果没有制度规定,那么重点就是公司安排你加班的证据。比如发信息、发邮件、张贴的加班通知等等。在这一块,大部分朋友都会吃亏,因为一般公司都会有加班审批制度,最终会导致自己的加班变成自愿加班、变成无效加班,从而没有加班费!

四、公司在工资结构里玩套路,实际你的工资总额里已经包括了加班费。现在有很多公司是26天制,或者大小周工作制,看起来是违法的,因为有好几个周六要上班,公司都没有支付加班费!但如果细心一点,就会发现工资结构上有套路!比如你入职时,公司和你谈的月工资是5000元,但签订劳动合同时,上面工资只写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那么在工资表等工资结构上,就会把你的工资拆分成2000元基本工资+多出来几个周六的加班费+其他补助补贴等,这样看起来,实际上公司是已经支付了你加班费。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很难证明!

综上所述,我们通过劳动仲裁可以要到整个在职期间的加班费,但要想证明实在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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