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名字劳动合同要重签吗

法律动态 2025-07-15 31
公司改名字劳动合同要重签吗说明:
  1.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变更协议还是重新签订吗?
  2. 公司更名了,为什么让员工需要签离职然后再签合同呢这种做法是否会影响员工的利益?
  3. 在公司工作10多年了,现在公司突然变更名称要求重新签劳动合同,咋办?
  4. 劳动者在关联企业之间调动是否要重新签定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变更协议还是重新签订吗?

可以签新合同也可以维持原合同不变,因为原合同同样是有效的。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1、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公司更名了,为什么让员工需要签离职然后再签合同呢这种做法是否会影响员工的利益?

如果公司改名叫员工签离职,后再签入职,劳动合同相应重签,有可能影响到劳动者以后拿经济补偿的年限。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公司改名叫员工签离职,后再签入职,由此可见公司的企图所在。《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在公司工作10多年了,现在公司突然变更名称要求重新签劳动合同,咋办?

公司变更名称,要求职员重新现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多此一举。如果公司是按原合同复制签订,没有必要。如果想增减内容,是另有隐情,也是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公司变更合同,职员不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应仍然按原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那么司为什么提出重签合同呢?大致有这几种领导集体意念:

更名开张,以表新气象;体现领导有权,故意作秀;想调整职员,以示警觉;想增减有关内容。尤其是最后一条是想趁更名之机而变更领导主张,是完全错误的!

职工在这种情形下,可以拒签更换的合同。若职工不签,公司以原合同作废,或者借势侵权,职工可集阵签名,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诉,以求合理解决。

感谢邀请,以下仅凭个人经验提供参考,不当之处还请谅解。

我认为公司更名对员工影响应该不是很大。公司更名后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正常情况下是出于对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合法性的考虑,一般不会涉及到员工的利益问题。

在重新签合同的时候您仔细的看清楚合同内容,如果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侵害员工利益的问题,我建议您自己先分析一下公司是出于什么目的这么做的。比如是不是存在以下可能:

1.这有可能是公司对员工的一次考验?通过的留下,没通过的淘汰。

2.公司遭遇了某些变故,需要牺牲部分员工利益帮助公司渡过难关。

3.因公司管理层决策失误而造成此次事件的发生。

4.就是公司实际受益人(公司老板,股东等高层)恶意侵占员工利益。

如果您心里有了比较明确的答案,就可以权衡利弊,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了

我个人建议,如果这份工作确实对您很重要,或者是您对公司有着很深的感情,适当的时候不妨做出点让步。也许以后会获得更丰厚的回报。要是公司重新拟定的合同条款确实太过分,极大的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我建议您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进行起诉,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以上纯属个人意见,有不同见解的朋友欢迎评论区留言,我们一同探讨。

企业换名称本来与你一点关系都没有,为什么让你重签,因原甲方已不存在必须重签,要你重新签合同一定要签,不然再过十年八年,一但发生纠纷从法律意义讲原单位已不存在,和现单位又没有合同在没维权,最重要的一点是要给你一份工龄正明(XX时间进XX厂,重X年X月X日起原工龄转至现什么什么厂)必须双方签字盖公章。且记!

谢邀。在公司工作10年后,公司更名,重新签合同。咋办。没必要惊慌。你可以看看公司因什么原因要改名,你的工作岗位变了没有,前期合同执行完了没有,重新签订合同和以前的合同在待遇,缴纳五险一金方面有木有变化。有变化则可以和单位协商,单位要炒你,则可根据劳动法维权,要求陪赏。仅此而已。谢谢

劳动者在关联企业之间调动是否要重新签定劳动合同?

先说结论:双倍工资要求要视具体情况而言。

1、首先看当初甲公司安排王某去乙公司工作时的具体约定,有约定则从约定,没有约定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要有下面两种情况值得注意: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立法精神,如果甲公司在安排王某到乙公司上班时,已经向王某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则可视为甲公司已经与王某协议解除了劳动合同,终止了劳动关系。王某与乙公司之间已经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乙公司不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3、王某如果没有领取经济补偿金,并且已经与甲公司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了一段时间后被甲公司安排至与其有关联公司(关联因素是同一老板投资)的乙公司上班,在乙公司上班这段时间依然在原合同期内,原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和工资待遇均发生了变更,这种变更王某已经通过到乙公司上班的行为实际履行。只不过,这种变更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效力。王某的工作变更,实质上是由于“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王某与甲公司依然存在劳动关系,甲公司依然是用工主体。在这种情况下,乙公司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