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个人申请需要哪些资料(工伤鉴定个人申请需要哪些资料和手续)
发生工伤后必须个人保管的材料?
所有的资料在没有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之前,自己必须保留。《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对于工伤我需要保留哪些材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各地规定并不相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2)门诊病历本(3)医院住院病历(4)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等(5)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6)交通费住宿费票据(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表和鉴定费发票等(如果已鉴定)8)视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员工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吗?怎么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律师办理工伤案件10年的经验,简要解答如下。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发生工伤的单位应该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没有申请的,劳动者个人可以向当地的人社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
2,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是你需要证明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提供你受伤治疗的病例。
3,你应该到当地的人事部门。工伤认定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根据工伤认定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据,补充相应的材料。
第四,建议你在处理这个事情之前,最好能够详细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你把整个流程弄明白,然后你才知道相关部门告诉你的是对是错,否则的话别人告诉你去确认劳动关系,你就去确认劳动关系了,那么你这个时间就增加了,增加了你的负担。出了工伤了,你付费咨询一下律师,这是正常的途径。不要因为省小钱而吃了大亏。
当然可以,前提是企业拒不为员工申报认定工伤或者由于企业的原因未在30日内提交认定,则员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在事故发生日起一年内可直接向所在地区工伤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材料基本的有本人劳动合同,事故经过和证人证言,诊断证明,病历记录,影像报告。和其他经办机构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
谢谢邀请!针对这个问题,首先可以肯定的说,员工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而且不论公司有没有给你缴纳社保,只要你能证明劳动关系,你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申请!
申报工伤的时间限制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公司须在30日之内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若公司不申请,那员工可以在工伤师傅发生后的一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可委托他人代办),如果是这种情况,属于公司责任,所有产生的费用都由公司承担。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2、劳动关系证明(比如劳动合同、或其他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受理后的15内会有工伤认定的决定。
如果有争议,需要证明的,那么最长60日内要有结果。
员工自己工伤发生后,就进入工伤医疗期。
具体时间根据医院的安排,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延长到24个月。
工伤医疗期结束后进入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结果分为十个等级,根据不同等级会有不同的待遇,也有可能鉴定不到等级,那就无法享受补贴。
所以,我们在工作时间发生工伤,一定要第一时间去要求公司申请如果不申请,就自己去申请,那么这期间最重要的就是,如果存在不确定因素,千万不要贸然把医院诊断的记录原件全部给到公司,防止公司收了资料耍赖不给申报!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为什么要半年?
不会啊.《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要半年,肯定是材料不足,或者有疑问,工伤保险处很难认定工伤,一般情况,如果材料完备,事实清楚,确实存在,有证明材料,有工伤过程和场面,没有疑问,符合工伤条件,一般一周就可以认定,所以要弄清楚原因,准备好材料,及时报审。
做工伤认定自己去不了,家属带为申请。需要写委托书吗?
1、员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本人是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的,但是必须经过本人授权,所以一定需要委托书。 2、员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有:病历、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